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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和反腐败不矛盾 多地监控视频“想看就看”

2013年08月07日08: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隐私保护和反腐败不矛盾 多地监控视频“想看就看”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其中明确: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违者最高要被罚3万元。隔天,网上就爆出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所谓“集体前往娱乐场所”的视频。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讨论就来了,有网友对河南《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质疑,甚至有网友愤怒表达:这个叫保护贪官!要都这么安排了,上海的视频大家不就看不了吗?那蒙在鼓里,反腐和公众监督怎么来保障?

  面对网络争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表示,禁止网上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秦胜军:可能涉及到公民隐私,这个前提不可能随便侵犯,你在公共场所有一些不太好的行为,比如说两个男女之间过分亲密的行为,即使在公共场所,也不能随意在网上传播,除非这个要牵扯到法律的问题。

  秦胜军说,监控设施拍摄的视频对违法犯罪确实有威慑,但如果拍摄的视频不足以认定是违法犯罪,仅仅是违反社会公德,甚至就是公民的隐私,有人私自放到网上传播,公民的隐私权就会受到侵犯。但秦胜军也坦言,究竟该如何界定公共场所中的隐私行为,有一定的争论。

  秦胜军:我们在立法中也有争论,包括在国际上也有争论,比如这一次斯诺登的案件,他就是不希望生活在言行都被记录的社会,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普通民众也有争论,肯定有争论。

  秦胜军表示尽管法律还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应该支持特殊职业,采取秘密手段获得证据的行为。

  秦胜军:假如作为一个记者,你想监察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政府的某个官员,你可以暗访,秘密摄像或者暗访,在法律的许可内,我个人觉得这个行为可能还是应该允许,在国外采用秘密手段来获取证据是不是合法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们国家在刑事法上对证据的这一块好像规范得不是太明确。

  据介绍,自去年开始,这一条例就已经纳入到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相关部门借鉴了四川、陕西在技术安全防范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省内的企业、社区、派出所做了充分调研。

  秦胜军:现在出台这个条例的目前有八个省,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上位法,所以庭外有借鉴的很大一块,出台这个法规之前政府也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10来年了,实际上是咱们的政府规章的一个延续,上升到了一个法规了,不是完全没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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