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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和反腐败不矛盾 多地监控视频“想看就看”【8】

2013年08月07日08: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隐私保护和反腐败不矛盾 多地监控视频“想看就看”

  专家拆招:公共监控乱象

  再次连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

  主持人:多地记者的调查突出一个感受,随意,经理说了算,店长说了算,熟人就可以等等,这样的随意您怎么看?

  汤啸天:这个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公共场所图象监控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这个目的非常明确。由于图象监控的资料现在在管理上的随意,一定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带来侵害,这个风险性我们一定要高度的充分的认识到。

  主持人:但是随意另外一层含义就是便利,现在我们微博互动平台上的朋友都持这样的观点,您同意吗?

  汤啸天:我不同意这样一个观点,监控设备多了以后,掌控监控设备的机构一定会从图像监控当中获得一些利益,这个利益包括对于公共空间的情况掌握确切了、清楚了、直观了,比如公安机关可以从图象资料当中获取犯罪的线索证据,可以串并案件,这个肯定是获得了这样一个利益的,这个利益如果正当行使是应当予以保护的。但是不能因利而变,这个变我是不同意的。随随便便找个借口都可以获取图象监控资料,那么国家安全、公共场所秩序、个人家庭的隐私遭到侵害,这样的案件也必然会增多起来。

  汤啸天:公共场所的图象监控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反腐败斗争也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这两者之间不矛盾……加强公共场所的图象监控管理,并不是阻碍反腐败的斗争,这个一点应当予以明确。

  主持人:公共场所监控图象采取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这两个词法律界定上明晰吗?什么样的场合才算公共场所?怎么就叫隐私权了?

  汤啸天:我理解公共场所是提供给公众使用的,或者是服务于公众,经常有人聚集活动的地方,比如商场、广场、体育场、宾馆、车站、交通枢纽等等,公共场所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是非常明显的。公共场所和私人空间的区别好象有很明显的物理划分,实际上在生活当中情况非常复杂,比如楼道里电梯里可以有摄像头,但是绝对不能延伸到厕所间里,商场的营业大厅里可以有摄像头,但是这个摄像头不能深入到试衣间里,这个情况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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