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高温津贴拿不到手是有关部门消极执法【2】--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

法制日报:高温津贴拿不到手是有关部门消极执法【2】

2013年07月27日09:0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利益之争需要国家协调,通过协调来达到衡平利益,立法是个很好的手段

  “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保障我们自己和身边的工友们不要中暑,以前被热死的差不多都是干室外工作的。”说这些话的时候,苏桂林显得有些落寞。

  在杭州出现了首例环卫工人疑因高温导致猝死的事件后,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热死人”并非个案。6月18日,上海市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时突然晕倒在地,经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热衰竭”,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治无效死亡。

  尽管有关部门不时有所表态,但现有法规文件存在的种种问题致使高温劳动保护几乎沦为空谈。

  2010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曾发生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死人”人身赔偿案件:在当地一间面筋作坊打工的25岁小伙王某,因重度中暑死亡。受害人亲属以工作环境恶劣将面筋作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曾审理此案的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据介绍,当时被告认为作坊里有排风扇、电扇,屋里屋外温度差不多,而且王某死亡地点并不是在作坊车间里,拒绝支付3万元医疗费以外的赔偿。同时,由于该作坊并没有进行有关经营许可登记,属无证经营,因此,王某中暑死亡无法申请工伤。最终,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当事人家属获得赔偿39万余元。

  审理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高温作业,我国有一系列的法规要求。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有人提出,工作中暑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可以被准确预报的高温天气,不属于不能预见的情况。”

  上述法官说,职业中暑,大多数是因为企业经营者不实施高温保护措施,或者故意增加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所致,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温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就已出台,2012年颁布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措施上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管城区法院的法官说,比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也只对室内高温作业的标准作出规定,对室外的并未提及。同时,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中,也没有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李楯则认为,高温立法涉及到劳工权利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企业总希望减少成本,增加利润,这就影响到劳动者权益。利益之争就需要国家协调,通过协调来达到衡平利益,立法是个很好的手段”。

分享到:
(责编:王泽、白真智)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