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国土资告字〔2010〕5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为每亩33000元,但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的村民却只拿到了每亩17000元的补偿款。经村民不懈的质疑和求证,八湖镇政府最终表示的确“截留”了部分补偿款。
村民质疑,八湖镇政府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截留的钱款到底去了哪里?
身处同市同区、遇到同一项目、被占均为耕地,缘何获得的补偿却判若霄壤?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的部分群众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为何自家的补偿标准比别的乡镇足足少了近一半。而乡镇政府对此事的前后表态更令他们觉得迷雾重重。
5月30日,记者来到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实地采访探因。
同一项目补偿却不尽相同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0〕279号文批准的《关于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了建设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因为工程是公益项目,工程征地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拥护。时至今日,吴十二湖村的多位村民都还表示,“公益项目我们都拥护,必要的牺牲可以接受。”
征地开始后,随即而来的是征地补偿款的逐级下发。2012年年初,吴十二湖村涉及到项目征地的村民都拿到了土地补偿款。吴大爷对记者表示,“当时我们把补偿款总额和我们被征地的面积核算了一下,约合每亩17000元。”虽领到了补偿款,但并不知道征地补偿标准。混混沌沌的状态一直持续到了几个月后的某日被打破。
吴十二湖村地处八湖镇边缘,与汤头街道办事处的几个乡村毗邻。“我们住的很近,经常走动。我们这儿征地修路,他们那儿也一样。”另一村民表示就是从隔壁乡镇获悉了补偿不一的情况。
“汤头镇(街道办事处)的几个乡村,每亩地是按照33000元来发补偿款的。”获悉了这个消息的吴十二湖村的村民惊愕不已。因为同一个项目占了差不多的耕地,为何相互之间的补偿额度差别这么大?“没有这个道理啊!为什么做不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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