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政--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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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07月08日09:4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刘志军庭审现场(资料图)

  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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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泽、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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