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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每亩33000元镇政府拦腰截留【2】

2013年07月10日16:52    来源: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或否认或言提留,各种推诿不一而足

  隐忍已久的村民们为了一探究竟,来到八湖镇政府询问。政府工作人员先是否定了补偿不一现象的存在。后因村民们三番五次上门讨说法,八湖镇终于承认本镇补偿比其他乡镇少。但是这种差距是“有理由的”。换句话说,就是造成补偿不一的原因在客观情况而不在乡镇。

  “八湖镇政府告诉我们,汤头镇是旅游开发重点建设区,地价肯定就要比八湖镇贵。有钱的地方地价比穷的地方贵,这不是很正常吗?”吴大爷回忆这一解释时承认,自己一开始也信服了。“对啊,就像北京和临沂一样,征地补偿能整齐划一搞一条线吗?”可时隔不久,同伴却弄到了一份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直到那时,吴大爷才发现自己被乡镇的一套说辞给“忽悠”了。

  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到了《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临国土资告字〔2010〕56号】。该《公告》一一详细列举了涉及征地的各个村庄补偿情况。记者在《公告》中找到了当时属于刘店子乡现属八湖镇的吴十二湖村。《公告》显示,“土地补偿费92.6033万元,安置补偿费92.6033万元,总计185.2065万元。”《公告》第2条介绍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年产值1.5万元/公顷):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5倍。”据村民透露,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到吴十二湖村的土地近60亩。按照《公告》补偿总额加上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的确应为每亩土地补偿33000元。吴十二湖村不应该“例外”。

  见到村民们掌握了颇具说服力的证据,八湖镇政府再也无法用此前的说辞来敷衍了。他们换了一副口吻,表示镇政府的确“截留”了部分补偿款。但是这样的截留是充满善意、为未来做筹划储备的。“他们说村集体需要一定资金储备来搞建设。比如村里修路修桥种树绿化什么的,都需要村集体出资。没有补偿款提留,村集体哪有资金为村民办事谋利呢?”吴大爷对记者回忆道。

  虽然此话言之凿凿似与理相符,但不能让村民们心服口服。据了解,被征收60亩土地由40亩责任地和20亩承包地组成。20亩承包地补偿款全部交付给村集体,40亩责任田却也每亩截留了16000元。村民不禁质疑:“已经有60多万的资金交给村集体了,为什么还要从我们手中截留60多万元下来?”而时至今日,所谓利民工程也未见实施,留下的资金究竟发挥了何种利民功用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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