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缘何敢逆政策而动?
吴大爷对记者透露,曾有一位乡镇干部给他细算了每亩土地补偿17000元的真实来源。“他告诉我,你每亩地每年的产值是1000元,还剩下17年的承包期,当然应该按每亩17000元的标准补偿。”吴大爷小心翼翼地询问记者,“你说他说的有道理吗?”的确,在绝大多数村民看来,这样的计算确是有理可循的。
殊不知,这位乡镇政府人员的“敷衍”功夫实属“高超”,漫不经心就将“征地补偿”偷换成了“承包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绝非简单地以一年1000元再乘以承包年限来定。
6月6日下午,记者以真实身份致电八湖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起初表态会将处理情况的电子版尽快发送给记者。但不久之后却表示,“因为没有什么合作关系,你们还是去问问《临沂日报》吧。”等记者表示自己和《临沂日报》互不从属后,他表示吴十二湖村补偿款一事业已处理完毕,“有村民打电话给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我们都处理完毕了。”
记者接着致电河东区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土地补偿费用由上级批复后转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分发。而对于记者质疑的村集体是否可提留土地补偿款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若村集体为村民调换了面积质量都差不多的耕地,补偿款可以如数归入村集体。若没有调拨,村集体可以提取20%的补偿款。”对于吴十二湖村将近50%的提留比例,该工作人员也直称,“提留比例太高了!”
村民们反映的事情究竟有没有处理?记者致电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情况。接线员告诉记者,此前确有村民反映过此事,但“河东区来函表示该反映人业已上访,问题已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所以我们这儿也查不到处理结果。”
一时间,吴十二湖村征地补偿款被“拦腰截留”一事变成了“无头案”(鲍青)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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