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难产”的立法项目
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力度、质量、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3331件46024人,同比分别上升5.4%和6.4%,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494人。
“涉案官员任职领域广,涉案金额大,腐败记录被不断刷新。腐败行为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在2012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反腐败立法的议案。他认为,目前我国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很多,但仍然存在部分法律程序不够严密、立法留有空白等问题,因此,亟须一部反腐倡廉基本法律。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安徽省亳州市委主委徐景龙也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反腐败立法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专门制定反腐败法,以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本届人大期间,我先后两次领衔提出制定反腐败法议案。”1月20日,徐景龙告诉记者,他非常希望反腐败法能出台。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律师刘玲也曾在全国人代会期间呼吁出台反腐败法。
“反腐败立法问题由来已久,对我们国家来讲,这是一个‘难产’的立法项目。”1月20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告诉记者,反腐败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转型期,忙于解决发展效率问题,对反腐败立法还缺乏理论、实践准备;传统的儒家文化及其思想,更多强调官员个体的道德修养,对反腐败缺乏立法的理念;改革开放以来,转型的制度设计没有跟上,这导致反腐败立法也不可避免可能遭遇一些阻力。
具体到法律内容,李成言表示,如果出台反腐败法,执法主体问题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持相似观点,他曾经向中央纪委提出过起草反腐败法的相关建议。
绕不开的官员财产公示
“反腐败法如出台,应专章规定官员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刘玲的观点,建立在她对腐败规律的认知上。她认为,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之所以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日益增大、群体腐败增多,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公务人员的财产无法全面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1994年该项立法曾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工作计划。此后,虽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连续7年提出公务员财产公示相关立法建议,但迄今未立法。
“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2012年7月,中央纪委答复韩德云《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纳入下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时表示,我国对建立财产申报方面的制度一直很重视,已有一些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抓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国家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着手起草建议稿,并加快了起草进程。
官员财产申报应否公开,应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您(韩德云)在议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中央纪委答复表示,以财产申报是否公开为例,国际上主要有3种立法模式:采取公开原则,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供查阅,特别是少数高级官员的申报材料定期刊载于公报上,公众无须申请即可进行查阅,如韩国、法国等;采取保密原则,申报材料只由申报的机构掌握,既不公开也不允许查阅,但特定机构(如检察机关、公职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确认财产申报材料中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如新加坡、泰国等;采取有限公开原则,即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查阅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查阅,而对担任要职的公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报刊上公开,同时对财产申报材料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萨克斯坦。
“因此,财产申报立法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中央纪委答复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调研论证,借鉴、吸收国外有益经验,总结我国现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从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可以看出,2008年至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等,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在报告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眼下,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始兴县正在着手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试点。
“最快两年可以制定”
“如果反腐败法系统、严密,能将所有的腐败行为一网打尽,就可以从根本上防治腐败问题。”1月20日,曾经起草过反腐败法民间建议稿的浙江律师童英贵这样告诉记者。
基于对腐败行为的痛恨,童英贵从1996年开始研究起草反腐败法建议稿。2007年,他与其他学者合作,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建议稿。该建议稿有8章312条,对腐败的预防、调查、惩罚措施、定罪量刑均有专章规定。在“预防”一章,该建议稿除对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作出规定外,还对与预防腐败相关的公职人员行为守则、收入的法定化,对腐败行为的反省与悔过制度,各类公开、监督制度及廉政承诺制等作出规定。
在“调查”一章中,该建议稿对反腐败机构进行情报收集、侦查措施、侦查人员办案权限等均作出规定。在“定罪和处罚”一章中,该建议稿规定了包括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资产非法增加、洗钱等各类腐败犯罪的构成及其刑罚。
“我国的反腐败法,只要在民间各种版本建议稿的基础上修改一下,召开一些座谈会,再借鉴一下俄罗斯、新加坡等有关国家的成熟文本,很快就可以出台。”童英贵认为,财产公示、诚信体系建设固然重要,但对腐败行为“违法必究”,通过刑罚形成震慑作用更为关键。
姜明安对反腐败法的出台也非常期待。他认为,2013年反腐败法立法工作应该启动,考虑到整体的法律设计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出台至少要三到五年,“可以力争三年出台”。
“如果排除人为干扰,两年就可以出台反腐败法。”李成言表示,该法出台需要有良好的政策反腐基础,而多年来我国出台的各种反腐败的相关规定都为立法做了充分准备;当前反腐败形势严峻,我们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在客观上要求反腐败法及早出台。最重要的是,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所有这些都为制定反腐败基本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础。
“微博、网络反腐等,也让我们看到舆论是反腐的最好动力,也为反腐败立法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李成言认为,试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地方,可以探索先进行地方立法,从而推进国家层面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进而再出台一个综合的反腐败法。“理论上讲,经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奋斗,出台反腐败法应该不成问题。”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相信反腐败法会及早出台。”采访最后,徐景龙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