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00:0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北京城霧霾散去迎晴空。(人民網記者翁奇羽 攝)
新空氣質量標准在全國各地實施
2012年,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國家環境質量標准《環境空氣質量標准》。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准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在當年2月2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獲通過。新標准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新標准中,PM2.5的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II級標准為75微克/立方米,年均為35微克/立方米﹔PM10的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II級標准為150微克/立方米,年均為70微克/立方米。
按照統一部署,新標准分期實施: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實施﹔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實施﹔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實施﹔2016年,在全國實施,全國各地都要按照新標准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並公布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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