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09:0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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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負責人薪酬不再“旱澇保收”
【背景】
近年來,國企特別是央企老總的薪酬屢屢成為話題新聞。對於國企老總究竟該拿多少錢,常常引發爭議。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指出,此前制度對不同性質的國有企業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因此對於完全競爭性的國有企業,這種激勵方式和水平還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但對於具有一定壟斷性質或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則可能存在激勵過度的問題。
【政策】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今年1月1日起,《方案》正式實施。
如何才能合理確定央企負責人薪酬?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表示,要考慮三方面的情況:一看企業負責人的作用和貢獻,二要考慮其由組織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統籌考慮企業職工、公務員等群體的工資水平。
前述會議亦明確,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公布,提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挂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落地】
今年9月,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情況吹風會上,人社部透露,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工作進展順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實施,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也已全部批復。
《方案》規定,改革后的央企負責人薪酬由基礎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從各地情況看,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均照此制定。
對於基本年薪,各地明確,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廣東省還要求,基本年薪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時明確發生經營性虧損的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應適當下調。
對於績效年薪,廣東省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年度考核評價系數最高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貴州省在方案中明確,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設置任期激勵收入是為了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各地規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
據初步測算,通過這次薪酬改革,廣東省內國企負責人薪酬下降超過20%,與職工平均薪酬差距將縮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企業負責人平均薪酬將減少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