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6日08: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4月15日晚,欽州市欽州港進港大道附近,交警查處一起疑似“飆車”事件。廣西欽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供圖
電影《頭文字D》中展現“汽車漂移一族”的飆車場景令人心潮澎湃,但在生活中,飆車行為卻往往是令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威脅。不斷上演的“速度與激情”背后,折射出的是令人擔憂的公共安全新危機。
5月21日,在全國矚目下,北京大屯路隧道飆車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於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確表示不上訴。
雖然隨著一紙判決,本案似乎已塵埃落定,但公眾仍在追問:飆車的犯罪成本是否過輕?八千至一萬的罰款,對開得起豪車的“飆車黨”來說,是否覺得“肉痛”?這樣的處罰能震懾得住城市的“飆車黨”嗎?
“飆車黨”擾民頻遭舉報
2005年,用13分鐘飆完北京整個二環路的“二環十三郎”曾經震驚了全社會,而近年來,類似“十三郎”的飆車行為,卻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以鄭州為例,據報道,僅2015年5月18日9時至19日凌晨2時,鄭州交巡警六大隊就接到了群眾14次報警,舉報飆車擾民。
而與之相對的,卻是另一“馬路殺手”——醉駕數量的大幅下降。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布的數據,從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法律實施前四年分別下降了35%和44.4%。和嚴查醉駕的高壓態勢相比,交警部門對 “飆車黨”的查處和打擊,卻鮮見報端。
因此,有網民指責交警“不作為”。
面對網絡輿情的質疑之聲,基層交警卻很無奈。“查處醉駕數據的實現,與交警部門對酒駕行為的嚴格執法密不可分。” 廣西欽州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李曉夏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而針對飆車的執法,執法交警卻時刻面臨“三大難題”的困擾。
首當其沖的是取証難。廣西欽州市交警支隊5大隊事故中心隊長韋華新介紹,“飆車行為多發生於夜間,且‘飆車黨’大多組織嚴密,往往臨時約定地點,加上‘飆車一族’所駕駛的車輛多經過改裝,車速較快,都給交警部門的取証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
缺乏量化標准,交警有時不敢追捕“飆車”
查獲難,也是飆車現象屢禁不絕的主因之一。“因為‘飆車黨’車速快,追車可能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后果,所以在查處時,警方往往採取‘瓮中捉鱉’的抓捕方式。”該基層交警告訴記者,“從天津、北京等城市查處‘飆車’危險駕駛行為的統一行動中,可以看到,為了順利完成抓捕,往往要出動上百警力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盡管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2005〕84號)》規定:“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採取記下車號,事后追究法律責任,或者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進行處理。”但李曉夏認為,沒有量化標准,實際工作中很難界定什麼是“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
“界定模糊,使得基層交警不好判斷是否應該出動追捕。追,可能自己違規﹔不追,則可能有公共安全隱患,實在是兩難。”一名中原地區的交警也証實了這一點,他感慨道,“對飆車的執法‘就像老虎吃天,無從下口’”。
哪怕有交警追到了所謂的“飆車黨”,卻也面臨認定難的問題。
“法律對‘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表述僅是: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李曉夏說,而在現實執法中,“‘情節惡劣’四個字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范圍。相對於醉駕案件的‘80毫克/100毫升’的明確標准,顯得較為模糊。什麼是‘情節惡劣’?成了基層交警的一大困惑。”
李曉夏認為,“盡快完善相應的司法解釋細則,對相關執法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執法培訓,已經變得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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