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武長順
A面:親民、勤政、“接地氣”
B面:“發明家”憑借專利斂財
1970年,16歲的武長順參加工作,進入交警隊當了民警。此后,他在公安系統一干就是44年。“我從民警、副班長、班長,副隊長、隊長,副科長、科長,副局長、局長,一級一級地干起來,沒有‘下過跳棋’,都是‘象棋’,一步一步地走。” 武長順這樣評價自己。
武長順一貫給外界“親民、勤政”的形象。2003年,武長順調任公安局任局長伊始,即在天津市全面推行“局長接待日”,接待上訪群眾。至被調查前,武長順堅持了上百場。天津一位出租車司機也表示,“武長順每年都會開座談會,親自接待我們,反映的問題也會當場落實解決。”
同樣,政法系統的工作人員眼中的武長順也是一個“接地氣”的領導。政法系統一位聽過武長順的業務課的干部稱,“他官話很少,有時候還用天津話講一些笑話,沒什麼架子。”紀檢系統一位干部也表示,紀檢部門組織的會議,武長順都會親自到會,規規矩矩簽字、聽會。“有些局的領導經常讓副手或者秘書代開會議。”
此外,武長順還是“學者型官員”和“發明家”。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武長順完成了同濟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機械設計及理論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並於2005年獲得博士學位。同時,他撰寫並發表了20多篇學術論文、十余部專業論著。他還申請了35項專利,其中34項與智能交通等領域相關。
1999年后,武長順部分專利被大規模用於天津的交通領域。梳理公開報道,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的專利至少有5項被用於天津的智能交通建設、公安移動警務系統、城市技術防范網絡體系當中。據報道,掌握其專利的公司多有公安背景,經營范圍也與其管理領域多有重合。
其中,武長順發明的“12型”信號燈的專利權屬於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專利法》規定,專利所有權屬於單位或公司的,專利推廣應用后,發明人一般可獲得2%到3%、最多不超過5%的報酬。但沈亦可說,具體操作過程中,雙方可另行約定報酬。
據報道,武長順治下的天津交通,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設一直是重中之重。 《2010年天津市道路交通的管理規劃》中,關於天津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統建設資金結算總計為22.9億元。
而正是借著發明專利的契機,武長順陷入了貪污腐敗的漩渦。7月20日,中紀委官網公布: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知情人透露,武或涉嫌利用專利在天津交通領域牟取不正當利益。
【警示】
權力與金錢勾連,必定導致腐敗。不管權錢交易演變出多少花樣,披上多麼合法的外衣,在法紀面前不過是欲蓋彌彰。面對名目繁多的金錢誘惑,領導干部任何時候都不能心存僥幸,打法律的“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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