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下班忘記關電腦,自己跟別人聊天的記錄被門店經理看見,偏偏記錄中有侮辱該經理的言辭,經理將她的聊天記錄偷偷拍照,發給了總公司。結果,張小姐因“工作不認真、難以相處、上班聊天、遲到”等理由,被寶原地產勸退,而“偷窺員工隱私”的經理僅僅被處以罰款20元。
員工:
隱私被偷窺,公司勸我走
今年11月初,張小姐由寶原地產總公司派遣到顧北路分行做行政助理,主要工作是負責門店裡的日常事務。然而,12月的第一個周末,張小姐就被自己的上司通知“周一不用來上班了”。
張小姐說,這一切是因為自己的聊天記錄被門店的孫經理偷看了。孫經理將她的聊天記錄偷偷拍照,發給總公司。
孫經理拍攝的聊天記錄還在公司員工之間廣泛轉發,張小姐也收到了一份。記者從這份聊天記錄上看到,昵稱為“兔”的張小姐跟一名姓李的人說:“我說現在Q 房提成滿高的,他說過好年打聽打聽。之前老孟讓他招人,招到人了給他當經理。”
張小姐告訴記者,“Q房”是另一家房產中介的簡稱。”記者了解到,這件事情出來后,公司給了張小姐“上班聊天,罰款20元﹔上班遲到,讓別人代打卡,罰款200元”的處分。張小姐說:“公司的領導讓我主動辭職,要是不辭職的話,上班時孫經理會故意刁難。要是不去上班,公司正好可以有借口給我除名的處分。”
張小姐表示,公司在處理她的同時,也對孫經理進行了處理。“他偷窺員工隱私,隻罰款20元,太便宜他了。”張小姐對此忿忿不平。
經理:
工作不認真是勸離原因
昨天下午,孫經理在顧北路寶原地產門店向記者介紹,勸退張小姐,並不是因為她鼓動員工辭職,主要原因是因為張小姐在店內工作期間,做事很不負責,而且不好相處。
孫經理說,那晚他用那台電腦時,一碰鼠標顯示器就亮了,上面就是張小姐的飛信聊天記錄。“我就掃了一眼,看見她在跟別人聊天時,有侮辱我的言詞,我就隨手用手機拍下來了。”
至於公司的處分,孫經理說:“張小姐向公司提出訴求,說我偷窺她的隱私,要求處分我,公司就給了我一個處分。這都是按照員工手冊上來的。”
[律師觀點]
未嚴重違反規章
勸退做法不妥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陳如波認為,寶原地產勸退張小姐的做法不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而張小姐的行為,不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權以此為由辭退該員工。
陳律師還認為,孫經理的確侵犯了張小姐的隱私權。雖然電腦由公眾使用,但個人享有的隱私權不因其載體的變化而喪失。員工因使用公用電腦的聊天工具而遺留在公用電腦中的聊天記錄,享有隱私權,有權不被他人知悉、收集、使用、公開。孫經理擅自查看員工聊天記錄,並利用、公開聊天記錄中相關內容的行為,侵犯了該員工的隱私權。陳律師認為,孫經理需要對張小姐賠禮道歉,如果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