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符福山並不知道,這條真相之路,他還要走多遠?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林晴、林會群、林慶菊、林秋梅均為化名)
符福山“奸污案”時間表
1962年,符福山從文昌師范學校畢業,分配到文昌縣當時的抱羅公社梅挂山小學任教。
1969年,符福山調入東風小學,擔任文娛教師,指導林晴、林會群等宣傳毛主席最新指示。
1970年—1972年,符福山被林晴、林會群等揭發“奸污”自己,遭學校除名。
1973年,文昌縣委組織部正式發文,宣布將符福山開除教師隊伍,林晴、林會群升入高中。
1974年——1978年,符福山接連上訪“申冤”,於1978年寫承認書,承認“奸污”林晴。
1979年——2006年,繼續到各部門上訪,次數達300余次。
2006年年底,3名“揭發”女生被逐一找到,寫証詞澄清當年“誣告”,希望調查真相。
2007年——2008年,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啟動調查,認定“符與林晴發生性關系”屬實。
2009年——2010年,符福山再次向海南省組織部、國家教育部上訪,要求“平反”。
2010年8月,符與文昌政法委簽訂《涉法涉訴救助協議》:政法委承認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之處,符上訪政法委負有一定責任﹔符同時領取5萬元救助,承諾不再上訪。
2010——2014年,符福山與“揭發”女生林晴、林會群等,要求再次調查真相,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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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詒學的雪冤之路
邢詒學,海南文昌人,原為海口市第十三小學教師。
2005年全國公安系統大接訪,7月18日在海口市公安局設的接訪點,65歲的邢詒學向接待他的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彭曉敏反映,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局聯合宣布:邢詒學強奸了一位女學生,已被劃為“壞分子”,清除出隊(教師隊伍),勒令其次日回文昌老家。
從此,邢詒學“沉冤”40載,與三尺講台無緣,被遣送回老家文昌賣藥為生。2005年7月21日,彭曉敏批示海口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邢詒學反映的人和事進行調查。從當時海口市教育局保存的邢詒學“無頭檔案”中可以看到,反映邢詒學“強奸”事實為一張登記表。這張表上關於邢詒學的“一貫表現”,用了“品德敗壞、流氓成性”這樣的詞語。
據復查辦案人員透露,當時海南開展“打擊流氓運動”,主要由公安部門派員調查,並成立了“打擊流氓運動”辦公室,從各黨支部抽調專人配合調查。邢被指強奸學生后,對於是學生自己揭發,還是有關人員找學生來作的材料,他均不知情。對於當時辦案,為什麼落實“罪行”后沒有對所謂的“流氓分子”進行更為嚴厲的刑罰,而只是開除公職、劃為“壞分子”並驅逐回家?相關人員解釋稱,對“打擊流氓運動”中揪出的人員,當時普遍採取這一處理辦法。
2005年8月31日,經過對16人的調查,聯合調查組得出結論:邢詒學“強奸”女學生沒有事實依據。隨后,海口教育部門為邢詒學落實政策給予其退休待遇。2005年年底,邢詒學拿到了他盼望39年的一封文書———《海口市教育局關於對邢詒學同志落實政策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66歲的邢詒學被落實了政策。2006年3月18日,邢詒學領到了每月1533元的退休工資,並流下了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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