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 家长想申诉苦于无助
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中的相关当事家长昨日称,他们对法院的事实认定上存疑,准备走申诉途径。此前,当事家长认为校长被判得太轻,试图通过检察院抗诉无果。
家长昨日称,陈在鹏和冯小松是否认识,二人是否存在强奸事实,他们对法院在这些方面的事实认定存疑。据此前媒体报道,办案法官称,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两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二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而陈在鹏和冯小松也互不认识。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强奸罪,判处原万宁二小校长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对于此判决,“开房”事发时与陈在鹏在一起的几名女生中,其中3名女生的家长表示判得太轻了,有家长认为至少要15年。
昨日,一位当事女生的家长通过电话向本报记者介绍了判决后的情况:法院判决后的第五天,女生家长到万宁检察院表达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希望检察院抗诉,但检察院认为判决还算合理。他们也试图到海口找“更高一级”的检察院,但不知道位置最终连门都没有进去。10天的抗诉时限过去,他们未能通过检察院抗诉。
昨晚,万宁市检察院一位沈姓工作人员称,他个人不清楚家长到万宁检察院申请抗诉一事,并表示,该案子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即使抗诉也不应该找万宁检察院。
咨询过相关人士后,他们知道目前想表达对判决的不满,只能通过申诉途径。怎么申诉,先去哪里后去哪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证据,这些他们都不清楚。(高淑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