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尽管当年“诬陷者”站出来澄清真相,但“言词”、“口供”须经查证属实,“唆使”之人能否找到,当年的时间、地点、情节,能否一一查证,在历经40年之后,操作何其难!
媒体报道,1973年,海南文昌3名初中女生为能被推荐上高中,称遭到老师符福山奸污;40年后3人出面承认诬告。据了解,符福山在“文革”期间因卷入派系斗争被人搜罗罪名,其中即包括3名女生揭发的“奸污”罪。40年来,符福山辗转各部门申诉平反。官方表示新证词不足以推翻原案。
符福山“强奸冤案”上访40年的辛酸经历,一下子又将人们带回到那个动荡不安的年代。“文革”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的深远灾难,以至40年后的无辜小民仍旧挣扎在泥潭之中。
类似符福山“强奸冤案”的事例,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是少数。在那无法无天的年代,当时认为绝对正确的“政治”压倒一切,法律和“四旧”一起被扫进历史垃圾堆。像符福山这样能熬过劫难、活到今日吁请平反的,实属不易!
然平反谈何容易。40年时光荏苒,人事变动,时过境迁,证据灭失。在讲究“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时代,尽管当年“诬陷者”勇于站出来澄清真相,但“言词”、“口供”须经查证属实,“唆使”之人能否找到,找到后作何陈述,为何“唆使”?当事人当年“自愿”或“被迫”供述“强奸事实”的时间、地点、情节,能否一一查证等,在历经40年之后,谈谈容易,操作何其难!
难道就此知难而退,让符福山背着黑锅一辈子?当然不能,牺牲一介平民事小,事关依法治国事大。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平等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人权,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责。
是故,依我之见,当地司法机关应该积极主动受理此案,克服一切困难,尽量查清事实真相,给当事人和社会一个明白交代。当地政法委作为党委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的专门机构,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相关机关工作,使其彼此之间不推诿,不扯皮,不畏难,同心协力,攻克难关。
如果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能还符福山一个清白,确实证明符福山“强奸冤案”为冤案,依据现行《国家赔偿法》,此案很难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不等于国家没有责任。若最终查实属冤案,建议当地政府除给当事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外,还应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给以切实、充分的物质救济,以尽快平复公民心中的创伤。
□陈春龙(法学教授)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