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澄清
三女生齊稱系“誣告”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進行大規模的冤假錯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經多年上訪,該案為何沒有進入調查視野?對此,時任文昌縣教育局辦公室一位陳姓主任曾透露:類似符福山這種事情,“文革”時期在文昌曾經發生很多起。
1978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專門的平反機構,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於當年教育局找不到揭發的那3名女生,該案未能展開全面調查,真相的徹查也就被耽擱。不過符福山另稱,原來學校的領導、派系的對方在改革開放后調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無法正常進行調查。對此,文昌教育局及組織部,均否認此說法。
事情的再一次轉機,出現在2004年。符福山稱,他當年的學生符積炳在聽說其信訪遭遇后,深為同情,開始替他尋找當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積炳致電符福山,讓他到文昌市城區的某一個茶館見一個人。到了茶館后,符福山看到了符積炳和一個50歲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個女人就是林會群,30多年沒有見面的學生了,我根本認不出來。”
“林會群見到我,顯得有些拘謹。后來,她說出了當時的實際情況,我聽了以后簡直是難以置信。原來是當時學校的領導教唆女學生,以推薦升學為由,讓學生編造被我強奸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稱,當他聽聞事情的來龍去脈,感到既震驚又憤怒。
從2005年開始,在符積炳的幫助下,當年稱“被強奸”的三個女學生被逐一找到。她們分別為:林晴、林會群、林慶菊。符福山和3人見面后獲知,當時被誣陷的經過幾乎一致:“由學校當時一位老師寫好揭發材料,然后再由學生抄寫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師奸污學生的罪狀”。
12月4日,羊城晚報記者經由符積炳,聯系上了案發當事人。談及具體“揭發”原因,林晴和林會群均稱:“文革”爆發后,當時的中學並沒有正規的高中招錄考試。為能被推薦上高中,她們聽從派系頭頭潘某的“教導”,抄材料揭發符福山奸污自己,以換取上高中的機會。
“當時,我們都隻有13歲,對性的概念不像現在的學生那麼清楚。”林會群回憶,當時她們正讀初中二年級(當時小學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為兩年制),上高中需“推薦”。
林會群澄清稱,當被告知整黑材料,揭發符福山才有機會上高中,兩人沒多想后果,便參與了“揭發”。1969年,在參與揭發后,林會群稱自己和林晴都如願升上高中。但之后,她們兩人均背上了被奸污、亂搞男女關系的壞名聲,自己也成了這個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與林會群兩人分別遠嫁到樂東黎族自治縣和昌江黎族自治縣。
30余年過去,兩人都已嫁為人妻生兒育女。2006年,當聽聞符福山還活著,並為“奸污”一案信訪達三十余年,林會群和林晴均表示願意站出來說出“真相”。
羊城晚報記者梳理該案發現,從2005年開始,符福山被指“奸污”女學生求申冤平反的新聞開始受到當地媒體的關注,隨后,林晴與林會群分別寫証詞,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縣委組織部發出的(73)107號處分決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奸污的“女學生”中,除林晴、林會群、林慶菊外,還有林秋梅。不過林秋梅公開回應稱,自己並非學生,她因年齡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經向她求過婚,遭拒后就再也沒有發生來往過。在這份組織部發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學生的名義牽扯進來,自己並不知情。
D官方
當年調查結論有失實
真相調查得以推進的轉機,再一次出現是在2007年3月。記者梳理該案看到,這年的3月,海南當地的主流媒體,以大篇幅的報道對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隨后,文昌市委組織部、教育局回應稱:會找到“澄清事實”的3名女生,徹底調查事情真相。
此后的調查,持續了兩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在文昌市通過調閱組織部現保存的原始檔案獲悉:符福山涉嫌“奸污3名女生”的文革遺案,主要由當地政法委牽頭,於2009年聯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檢察院犯罪預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個部門,進行了聯合調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復協查符福山歷史問題的函,稱: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羅梅桂山小學當教師期間,已是有婦之夫,與該校女學生林晴(林少琳,當年僅13歲)發生男女兩性關系是事實。二、符福山原不是我們司法機關處理,應有組織部門處理。同時官方還在相關的函件中,否認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卷入派系斗爭遭陷害的說法。
令人玩味的是,該份真相復查的函件,認定了符福山與林晴發生兩性關系,但並未提及符福山“奸污”的另外兩名女生林會群、林慶菊。這是否意味著,林會群、林慶菊40年后的翻供言詞,確實為真?
對此,12月5日,羊城晚報記者就此疑問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証。政法委執法監督科一工作人員稱,真相的徹查已過去多年,領導也換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員,無一人能對此做出回應。
事情並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調查部門給出如此的答復后,在官方眼中“性格偏執”的符福山又選擇了信訪、申訴之路。記者獲悉,符先后向海南省委組織部、國家教育部遞交過申訴材料,內容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証詞。記者查詢原始檔案獲悉,海南省委組織部在2009年瓊組函(2009)11號文中,向文昌市委組織部表達如下了意見:應先由有權處理遺留案件的職能部門據案復查,再有組織部進行復審。
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干部科一工作人員表示:直至今天,組織部對該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認定的“結論”為准。因當年參與真相調查的部門較多,組織部不可能單獨對該案做出“新的結論”。“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當事雙方提交的新証據,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據何在?相關人員表示,因當事人符福山當年自己曾書面承認過與林晴發生過關系,其原話為:過去承認,現在承認,將來承認,入土后也承認。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堅持信訪多達數百次之后,文昌市政法委與符福山簽訂了一份《涉法涉訴救助協議》。該協議書寫明:2009年12月,經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對該案再次調查、研究討論,認為:1973年(文昌)縣委保衛組(負責政法工作)的調查程序不規范,結論有失實之處。1973年縣委組織部據此做出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証據不充分、由此導致符福山多次申訴,政法部門負有一定責任。
根據協議內容,政法委在考慮符福山生活艱辛后,決定一次性救助其5萬元。但前提條件為:符福山承諾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門上訪、申訴、控告,也不得提出國家賠償,協議一旦生效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符的申訴。對此,文昌市委組織部一工作人員表示,市政法委的這一協議,事后讓政府感到“很尷尬”:其出發點可能是息訪,但要求當事人放棄申訴權利,顯然違背法治精神。
E期盼
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
符福山為何當時選擇領取5萬元救助,而據協議臨時放棄了申訴?其稱,當時自己得了重病,需要一筆醫療費,做出此舉實屬無奈。如今自己選擇重新申訴,要求官方再次調查真相,是要還自己一生的清白。
一位不願透明姓名、當時參與復查的法制干部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2009年復查符案時,文昌政法委連同多個部門調查,即使這樣查起來也很是頭疼。“案子發生在動蕩的年代,當時根本沒有公、檢、法機構,僅由保衛組代行所有職能,這樣做出的証據鏈條,有多少可以採信?很難辦。”
記者在查閱符案的原始檔案看到:1968年4月13日文昌縣成立了文昌革命委員會。其下設政工組、辦事組、生產組和保衛組,各組又下設了多個辦公室,當年此四大組取代文昌縣委各大機構。其中,保衛組第五辦公室負責審理、批捕、起訴、判刑,攬下了當時司法體制下的公、檢、法職能。符福山涉“奸污”一案,正是在“文革”爆發中由該辦公室負責審查。
如今的符福山,是文昌市頭苑辦事處造福管區泰山村一個普通的農民,40年前的那件事徹底改變了他及家人一生的命運。“我已經81歲了,還能活多少年呢?一生背負著強奸犯的辱名,讓我抬不起頭。”符稱,現在他並不責怪林晴、林會群兩個參與“揭發”的女生,更怪不上知情的林秋梅。相反他倒感激她們在有家室兒女的情況下,願意站出來澄清當年的“真相”。
直至今天,該謎案的真相調查進展,仍卡在1978年“符曾承認與林晴發生性關系”這一環節上。記者從最早的卷宗中獲悉,符被指在“山林裡先后強奸林晴十八次之多,直到1969年下半年,符調出學校后才斷絕關系。”對此,如今反過來替師求平反的當事人林晴表示,當年的揭發全是“誣告”。她稱七年前,相關部門隻找到她了解過一次情況,此后再無下文。
“我那個時候小,不懂事,是受別人的指使才那樣做,很對不起符老師,害了他一輩子。”面對記者,林晴稱,她現在願意等由司法機關牽頭,重新調查該案。而對符福山而言,他表示自己的要求並不高,隻希望司法部門、教育部門在他有生之年,查清真相。如今,符福山仍保持著幾乎每天買一份報紙的習慣,他選擇性地閱讀每天的法治新聞,並將有涉及類似案情的新聞報道,剪切下來予以保存。
文昌市委組織部一位工作人員透露,看到符福山長年累月地上訪,相關部門其實亦表示深為同情。事已至此,在組織部單方無法得出真相結論的情況下,其建議符福山本人聘請律師進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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