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制”到“法治”,看似一個字的改動,中國卻走過了20年的歷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犯也是公民”、“實行社會主義法治”、“以法治國”、“保障人權”……這些今天的平常提法,在中國當代法治史上卻是經歷了艱難曲折的歷程才被確立起來。
通過這些詞匯背后的爭論,我們看到中國法治觀念的前進步伐……
———編者
確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觀念
《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發表后,有讀者寫信給我說:“我很欽佩你,但是很擔心你被打成右派”。
改革開放初期,法學界有兩篇文章影響很大,都是《人民日報》發表的。1978年12月6日發表了我撰寫的《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稍晚又有喬偉的《獨立審判,隻服從法律》。這兩篇文章標志著法學界的思想解放開始了。
寫這篇文章和我個人的生活經歷有關系,也和“文革”有關系。當時十一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人心思法、人心思定、人心思治的情緒是很強烈的。大家開始突破理論禁區,以前不允許談的問題現在可以討論了。我想一個新的時代開始了,法學的春天到來了,就開始寫《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從構思到寫完不到半個月。
寫這篇文章時,壓力是有的,但是心裡很坦然。“文革”期間我看到的法律面前不平等的個案太多了。這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值得突破,而且相對來說好突破一點。法律平等問題在1954年的憲法中有表述,但是在1975年和1978年的憲法中被取消了。
文章發表后,國內國外反響比較大,我收到好多信件。其中一封陝西農村郵來的信,給我的印象很深。字跡很好,可能是個知識分子寫的。他說“我很欽佩你,但是很擔心你被打成右派”。因主張法律平等而被打成右派,並非沒有先例。1957年“反右”運動,法學界弄了很多“右派”。當時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賈潛主張“磚瓦論”,說我們可以把資產階級法律廢除,但是不能一點也不繼承,就好像房子被推倒,磚和瓦還是可以用的,結果被打成“右派”。學者楊兆龍,也是因為法律的繼承性和平等問題,受到批判。
《紅旗》雜志社主動請我用這個題目再寫一篇文章,我對雜志社理論部的編輯說,這個題目你們要考慮,因為當時理論界和人大、政法部門中的主流看法是,“公民”和“人民”有嚴格區別,敵對勢力是公民但不是人民,因此對他們不能講平等,所以“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說法就有點問題。而且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用的是“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雜志社研究之后,還是決定和十一屆三中全會保持一致,使用“人民”這一概念。
這篇文章名叫《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比《人民日報》上的那篇長,是重寫的。但《人民日報》上的那篇影響更大,外國的一個記者發了通訊,說這是中國共產黨在民主法制上採取新政策的一個信號,當時供中央領導人看的“大參考”登了他的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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