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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秦城監獄首位犯人:建造秦城的公安部副部長【2】

李步雲

2014年11月25日14:18    來源:人民政協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揭秘秦城監獄首位犯人:建造秦城的公安部副部長

  確立“罪犯也是公民”的觀念

  《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發表以后,全國鬧開了。監獄裡邊有人拿著《人民日報》說,“你看,我也是公民”。

  我對人權問題的關注是從《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開始的,接下來我還寫了《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這篇文章的誕生有它的偶然因素。在一次民主與法制研討會上,時任中國社科院副院長的鄧力群做了主題發言,說“文革”期間他被關在秦城監獄隔離審查,這個關押高級政治犯的監獄很有意思,它是公安部副部長楊奇清負責建造的,但是第一個被關進去的就是他自己。鄧力群說完這個之后,又講了一個故事,給我很大的震動。他說他當時親眼看到監管人員為了懲罰被審查的人,故意污辱犯人的事例。

  這太不像話了,我決定要給罪犯寫一篇文章。我找了我的朋友徐炳。他此前在《光明日報》上就張志新事件發表了一篇關於言論自由的文章,有17個省的報紙轉載了這篇文章,他寫這篇文章前征詢過我的意見,就這樣認識了。《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這篇文章,以我為主,是我倆共同起草的,刊登在1979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報》上。

  我在這篇文章中說,罪犯也是公民,他有很多權利,盡管剝奪了他很多自由,但他的財產、他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等都要受到保護。文章發表以后,全國鬧開了。監獄裡邊有人拿著《人民日報》說,你看,我也是公民。

  該文引起很大的風波。我、人民日報、全國人大研究室,還有公安部勞改局,這四個地方都收到好幾百封信,有反對的,也有支持的。有點名批評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也在一個文件上不點名地批評了兩篇文章,其中一篇就是我的這篇《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我私交很好的一個同學也在上海《解放日報》上發了一整版文章批評我這篇文章,不同意罪犯也是公民。

  后來,公安部勞改局辦公室主任李均仁跟我交換意見。他說:“李老師你的文章寫得好,很多事我們以前沒有想到,確實對我們有很大的指導意義,希望你再寫。”雖然前一篇文章已經被高層批了,但后來我又寫了《再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發表在1980年第3期的《法學雜志》上。

  為什麼要寫第二篇呢?第二篇有個核心的觀點,就是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后,不是所有的權利都被剝奪了。當時法學界很多人認為,一被剝奪了政治權利,所有的政治權利就都沒有了。我說,這是不對的,隻有四項政治權利沒有了,其他政治權利是不能剝奪的,例如申訴、檢舉、控告、揭發……直到執行槍決之前,你都可以喊冤申訴,這個權利是不能剝奪的。這也是政治權利。

  后來是中國社科院副院長張友漁保了我,他說:“李步雲這篇文章沒有錯,觀點是對的,如果說有什麼不足,頂多是說早了一點,現在我們這些老干部的權利還得不到保障呢,別說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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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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