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進入中央文件
1979年,我寫過一篇文章陳述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9條理由,后來我參與起草的中央64號文件明確宣布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
1979年,刑法、刑訴法等7部法律出台以后,胡耀邦說,黨內有些規定和這些法律有矛盾,中央應該出台一個文件糾正以前的一些錯誤做法。中央書記處就叫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推薦人,后來決定讓我來搞,具體內容要我調查研究以后再定。我個人做了一些調查,起草了第一稿。
后來鄧力群和我商量說,這個文件的起草太復雜了,涉及到好多問題,要我再推薦兩個人,我就推薦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王家福和劉海年,加上鄧力群推薦的一個人,我們4個人起草,由鄧力群主持、滕文生參加,一共討論了8次,每次都是討論完馬上修改,第二天在中南海裡面的印刷廠打印出新稿。我記得最后一次討論前,鄧力群告訴我說:“政治局馬上要開會討論了,你們看看還有什麼要改的?”我們又修改了幾個字,由我寫條子告訴鄧力群。
討論過程中我們沒有意見分歧。聽說文件通過以后,最高法院黨組全體鼓掌,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當時最高法院院長江華到處講,“我認為這個文件是建國以來,甚至是建黨以來,關於政法工作的第一個、最重要的、最深刻的、最好的文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階段的重要標志”。
這個文件名叫《中共中央關於堅決保証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也叫“64號文件”,1979年9月9日頒布的。
64號文件的突破有幾個:官方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社會主義法治”一詞,這是有意識地使用“治”而非“制”字﹔此外,取消“公安六條”中的反革命罪和惡毒攻擊罪,還宣布已摘帽的“地富反壞右”和公民享有一樣的平等權利﹔此外,明確宣布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
在建國后到1979年的30年時間裡,判3-5年以上刑期的稍微嚴重些的案子,必須經當地黨委討論通過以后,檢察院才能蓋章批捕、法院才能判決。在接到64號文件起草任務之前,1979年3月6日,我就寫過一篇2000字的文章登在《人民日報》內參上,陳述了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9條理由。不久以后,《人民日報》就用“大參考”把這篇文章報送中央政治局。我跟鄧力群說這個內容應該寫進文件,他說“你去調查一下”。
在最高法院,接待我的是研究室主任魯明健和一個姓范的庭長,我說准備取消黨委審批案件制度,征求他們的意見,他們說當然很同意,但是最好是由學者提出來,“由我們法院提,別人會說這是向黨要權。”在最高檢的黨組擴大會議上,我提出取消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也獲一致同意。
在起草文件過程中,發生的一件事情也支持了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決定。大概是天津清河縣,幾十人開黨委擴大會議時抱怨說,現在是秋收大忙的時候,事情很多,黨委會還得一件件地審批案子,這個事情值得考慮。有位參會的新華社記者寫了一個內參,胡耀邦和主管政法工作的彭真都批了,說要不要保留黨委審批案件制度值得研究。當時我們在中南海起草64號文件,這個內參批件也印發給我們了。
這就是64號文件起草的大致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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