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國”第一次進入黨的文獻
1980年,署名為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裡程碑》總結了審判“四人幫”的經驗,這是中央書記處代表中央寫的,其中有一段話:審判“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這是在黨的重要文獻中第一次用“以法治國”這一概念。
1980年7月,由於中共中央法律事務多起來了,中央書記處書記鄧力群向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要人,說需要一個懂法律的人才。法學所的領導跟我談話,說決定把我借調到中央書記處。鄧力群此前曾經領導我們起草過64號文件,對我比較熟悉,但是他有一個規矩,調人之前先得看一兩篇文章,覺得行再調人。他看的就是1979年我發表在《紅旗》雜志上那篇關於法律平等的文章,看了之后說可以調我。我在中央書記處研究室政治組工作了一年多。
我在書記處研究室工作期間,開始審判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這是很大一件事情,彭真提出來,要書記處代表中央寫一篇文章,總結一下審判“四人幫”的經驗。我具體負責這篇文章的撰寫工作,寫的過程中我提出最好再找一個人合作,鄧力群同意了。於是我又邀請了同事王家福共同執筆。在起草過程中,滕文生參與了討論,最后由林澗青和鄧力群定稿。
這篇文章名叫《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裡程碑》,發表於1980年11月22日,署名為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總結了審判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貫徹的五條原則:司法工作的獨立、司法工作的民主、實事求是、革命人道主義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文章中還有一段話:審判“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這是在黨的重要文獻中第一次用“以法治國”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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