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政訴訟法》完成首次大修 “民告官”將更順暢
央廣網北京11月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經過三次審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決定昨天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是自1989年通過后,這部被俗稱為“民告官”的法律的首次修改。
《行政訴訟法》自實施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公民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增強,以及行政訴訟案件逐漸增多,《行政訴訟法》在現實實施的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新的難題和挑戰。
比如,很多時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產生糾紛,行政機關不願當被告,法院也不受理,結果就導致許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信訪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訪不信法”的局面。
例如,河南省焦作市一家酒店職工去年反映,該市工商局僅憑個人提供的虛假材料,就將屬於職工的酒店過戶給他人。職工為了維權,向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是法院不予立案。
一位基層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表示。“立案會給政府惹來麻煩,大家都不願意接這燙手的山芋。因此,針對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情況,新的法律從多方面進行了完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新修改的法律將行政機關侵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征用財產、攤派費用等納入受案范圍。除了擴大了受案范圍,法律還保障了訴訟渠道的暢通:
信春鷹:包括有規章授權的社會組織的行政行為,隻要它侵犯了公民法人權利的也可訴,還有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加強訴權保護。
雖然各方對新的法律內容表示肯定,但也有人擔心“民告官”這樣的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動力不足的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對記者表示,對各級行政機關來講,首先要經得起告。因為一些過去法院可能不受理的案件,現在會拿到公堂上來。
夏勇:比如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還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以及大家比較關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這對行政機關的要求就更高了,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確保各類行政行為都能夠經受法律的檢驗。
法律針對執行難,作出多項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責任,將把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情況予以公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對於社會影響惡劣的,法律還做出了嚴厲的規定。
信春鷹:增加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責任,嚴格到可以拘留,這是空前地嚴格、空前地嚴厲。但同時我們覺得,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光有司法機關的依法受理和行政機關的要經得起告、要配合告、減少告還不夠,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主角,就是法人、公民和社會組織,作為原告,在保障權利的同時還有一定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法維權,這些都是亮點。
可以說,很多上訪的原因主要是人們不相信走法律途徑。那麼法律修改后,會不會減少上訪人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相信會對“信訪不信法”的問題會有所緩解。但他也提醒說,“信訪不信法”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不能指望完全靠《行政訴訟法》來解決。
江必新:一個方面的原因,是由於諸多原因,導致某些地方的法院不敢依法嚴格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司法審查權,導致一些地方法院的公信力降低。 第二個原因,據我們調查分析,有一部分當事人,明知道法律規定非常明確,如果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渠道,他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所以他就選擇信訪的方法,在情理上得到一些支持,這一點也是有的當事人選擇法外、訴訟外渠道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