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師說 林海燕
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京落幕。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
回顧17年來中共中央全會對於依法治國的表述,可以看出,一整套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法治體系在加緊構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在逐步推進:
1997年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五大報告強調“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2002年的十六大報告從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2007年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2年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倡“法治治國”。
此次的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將開啟當代中國走向國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時代。
“任何一套制度背后都有一套價值體系,要使這套制度能夠很好地運行,必須使其背后的價值體系得以完善。現實生活中,我們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執行機構,很少觀察人們對於這些制度文本的態度、心理、趨向和取舍,而這是非常重要的。”建設法治中國,弘揚法治文化,不僅需要深刻領會現代法治精神,也有必要好好回顧一下中國法治的歷史,用歷史眼光理解法治,以人文素養把握法治規律,將法治理想建構在厚重的中國歷史和嶄新的社會風貌之上。
翻閱我國傳統的典籍可以發現,“法治”一詞很早就出現了。《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當時的“法治”均指以“法”來進行統治。而對“法”的認識也早有論述:
《尚書·呂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易傳》:制而用之為之法。
《墨子》: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
《管子·心術》:殺戮禁誅謂之法。
《大戴禮記·禮察 》: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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