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錯案追究與勞教廢除
2013年,關注法治新聞的人應該注意到了關於以下冤案的報道——浙江叔侄冤假錯案、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河南平頂山李懷亮疑案、於英生殺妻冤案等。這些相繼昭雪的陳年冤案,將重大的工作問題帶入了公眾視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為此發表文章《我們應當如何防范冤假錯案》,呼吁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殺一個無辜的公民。
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証據裁判原則、嚴格証明標准、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等作了重申性規定,明確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對証據審查、案件審理、審核監督和制約等各個環節做了具體規定。
制度要獲得長久的生命力,既要有自我糾錯的機制,也要有自我更新的能力。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廢止《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議案,並予以通過。至此,施行了5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由於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被正式啟動法律程序廢止。
在這一年中,還有多項法律法規獲通過或修改,其中包括第一部關於旅游的綜合性法律——旅游法,以及實施已近20年、從未大修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此外,僅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法律就達到19部,行政法規42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93項。
此外,回顧2013年,個案推動法治中國的步伐並未停下,“表哥”楊達才案、李某某強奸案、長春盜車案等一系列標本性案例,引發公眾對反貪腐、弱勢群體救助、輿論干涉司法等典型話題開展討論、集中思考。但相比往年,更值得矚目的法治進步體現在領導者和權力機關對公眾需求的回應上,體現在相關機構主動作為、主動改變工作方式、主動提出自我要求上。
檢察日報社出版的2013中國法治藍皮書的序言中說,2013年是過去35年間改革開放的“結果和過程的縮影”。《南風窗》社評則認為,“一些多年前播下的種子已經開花結果,有些橫亙在現實與未來之間的藩籬已經拆除”,2013年或將成為描繪中國法治歷程的裡程碑式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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