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開:一、裁判文書全面上網
法治的一個核心標志就是“透明”。透明意味著以陽光驅趕陰影的生存空間,並且是一切可持續、可信賴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前提。而在信息傳播得史無前例地快的網絡時代,如果信息公開的速度追不上事件進程的速度,追不上謠言發酵的速度,就是逆水行舟——不進,等同於“退”。
過去一年中法治信息公開方面的重大舉措之一,無疑是法院裁判文書全面上網公開。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全面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這也是一項爭議仍余音繞梁、步子已走在前頭的工程。就在業內人士爭論文書是否應當“有限公開”、“非實名公開”之時,上述規定已經要求,除部分需審批的例外情況,所有裁判文書都應當上網公開,並且原則上不得修改、更換和撤回﹔文書上網無須審批,並且當事人一律實名。
不打官司的老百姓或許還不太關心這一改革舉措,但領導司法改革的人深知其中意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對“為什麼法院做了那麼多實實在在的工作,群眾還是不滿意?”的回答是:公開是一種態度,老百姓有時候要的就是個態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田禾也向記者表示:“希望所有的法院要放下包袱,提高認識,立刻行動,全力以赴,做好司法公開的工作,因為司法公開是讓公眾在每一個案件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根本出路。”
與此共同推進的還有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與此伴隨的是一批被執行人“老賴”名單上網。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開工作推進會上明確,將建立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台,以公開促公信,倒逼法院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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