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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后地方廉政新舉措:用制度避免“一陣風”【3】

2013年12月02日07: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三中全會后地方廉政新舉措:用制度避免“一陣風”

  網絡嚴控“三公經費”,能持久嗎

  同樣,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人們才再次關注浙江樂清市的“三公網絡監督平台”。

  從今年8月以來,這個平台包含的是該市“三公”——公務接待、公費外出、公車節假日報備和運行定位的申報、審核、審批、監督,每個干部都要報上菜單、賬目明細。它還和公車的GPS定位系統相連,是否違規用車,也隨時可查。

  何增科認為,舉措的意義在於“它給官員發出了信號,起到了威懾作用,提供了監督官員的一個新渠道”。

  “現在有很多社會熱心人士密切關注政府上網的信息,對每一筆政府支出流向是否合理,會提出判斷。如果政府願意自己公開信息,就表明了自己的一種態度,願意接受社會的檢驗和公評。如果公開的信息經受住了公眾和社會的檢驗,那麼,政府會贏得老百姓更多信任,有助於形成官民之間的良性互動。”

  王文章還表示,“三公”信息公開得有一個前提——“公開得要徹底、細致、具體化”。

  “現在有的政府部門採取比較模糊的方法,隻給出大概數,老百姓不知道三公經費具體怎麼花的。而像樂清這樣,把每天的吃喝、幾個人參與,都發到網上,方便群眾更好監督”。

  周志忍則明確表態,“我不認為這套制度能持久。”

  他舉了一個例子:四川省巴中市白廟鄉是第一個搞“三公”經費全部公開試點的。“吃一頓飯、抽一盒煙,接待誰都有,但是搞不下去了,原因是整個大環境,上一級的人來考察,也不敢吃飯,連一根煙都不抽。地方是很廉潔,但是大環境不是這樣,沒人願意去公開消費的地方,最后改革試點也無果而終。”

  肖濱則認為,這符合網絡公開的大方向,存在推廣可能。“網絡公開可以隨時查到,與電視不同,有助於民眾對政府‘三公’經費的監督,這個推廣空間更大。雖然不能設想一個舉措就能遏制腐敗到什麼程度,公開總比不公開好。”

  周志忍介紹,5年前,內蒙古某縣也在搞“三公”經費改革,他認識其中一名領導。“改革初始一兩個月,大家都覺得如釋重負,沒有必要迎來送往,喝酒接待”。但三四個月后,就出現問題了,“由於不接待,很多職能部門不願意來,就沒有人緣、人氣和關系,一些額外資金和項目審批就批不下來”。

  最后堅持了八九個月,“不僅僅是額外靈活申請的項目資金申請不下來,明確規定給當地的資金也拿不下來,有關部門一直拖延不給。”

  “就這樣堅持了一年,最后縣常委開會說:‘這一年損失比較大,我們要加大接待力度,把損失補回來’,於是,馬上恢復得比過去更加厲害。”周志忍說。

  制度化了,地方改革創新才不是“一陣風”

  學者們在受訪時表示,“三公”信息公開、官員財產信息公開的方向是正確的,地方也進行了不少“大膽的嘗試”,而下一步就是“制度化”。

  “現在官員信息公開還不是法定義務,哪些人要公開,不公開需承擔什麼責任,都應該具體規定。”何兵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周志忍也表示:“公開的渠道是次要的,關鍵是‘公開官員財產配偶信息’能不能作為一個制度留下來,如果是為了爭改革的‘風頭’,過幾年就沒有了,這樣的作用不是很大。”

  周志忍認為,現在“三公”經費公開問題在於“是靠一陣風”。“有些地方抽一包煙都公布,有些就馬馬虎虎,最后往往是做得比較好的地方堅持不下去了”。

  對於各地試點很難持久的現象,王文章認為是“普遍存在”的。“改革涉及利益群體,他們會抵制、反抗。比如,對上面的規定做一些變通,打折扣地執行,變相地消極拖延等,想當然地為自己撈利益。但我們要從制度上把這種私欲控制住,讓他不可能鑽空子,才是一個好的改革方向。”

  因此,學者普遍認為,公開“三公”經費應該走向法治。

  “有了由下至上的探索之后,應該由上至下出台具體實施政策,明文規定統一模板,分級別公開,公開哪些信息,隱瞞信息受到什麼處罰等等,才能真正走向落實。”周志忍說。

  “首先政府得有決心,權力要在陽光下運行。同時,還應建立健全《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的配合機制,明確規定‘三公’經費必須公開。”王文章說。

  最后,何增科的一席話,對今后的改革活力給予了期望:“35年改革開放,出現一個比較讓人擔心的現象,就是改革的動力在衰減。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在國家層面上,改革更加煥發活力,各個地方也都積極推動政府創新。各地政府的創新,對於增加社會活力是很有幫助的。”本報記者 庄慶鴻 實習生 楊雪 項雲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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