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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官員談構建國土資源管理新格局三要點

嚴之堯

2013年11月06日08:5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以“保護資源、節約集約、維護權益”為向標構建國土資源管理新格局

內容摘要:

● 國土資源部姜大明部長近日指出,國土資源管理的首要工作是“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保護資源、節約集約、維護權益”既是國土資源管理的工作基本原則,也是基於現勢國情階段構建國土利用新格局的新思維、新論斷和新方向。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閘門”和人民群眾福祉的堅硬“基石”,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既需要科學的宏觀頂層框架設計,更離不開具體可性的底層體制機制和規范的操作措施協同配合推進。國土資源工作要真正踐行好“保護資源、節約集約、維護權益”的思想精神,必須加快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積極構建國土資源管理新格局,發揮改革創新成果的作用。當務之急是,聚焦土地制度“三位一體”改革,強化職能轉變,深化生產要素市場配置與管理體制建設,暨以改革管理方式構建新型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以創新補償安置方式構建新型征地制度,以完善土地權能構建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形成一套科學、高效、公平、合理的資源配置管理和高效利用制度,促進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又好又快的發展。

● 短缺是大國情、節約是大戰略,“自己的飯碗主要要裝自己生產的糧食”。堅持行政管控和市場引導並重,約束與激勵並舉是基本導向和客觀要求。一是完善高效利用機制,包括盤活存量控總量、優化產業控布局、把握流量控結構、用好增量控時序﹔二是完善土地價格機制,針對不同地區、行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基准地價,差別對待、引堵疏結合、因勢利導,抑制超大城市規模的無序擴張﹔三是完善經濟約束激勵機制。實行差別化政策,完善有利於保護耕地的土地財稅制度。探索城鎮土地使用稅費額度分級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相挂鉤制度,提高保有成本,抑制以地套利﹔四是完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機制,在保障農村集體及個人土地財產權益不受損、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序流轉,促進“二三產業主動下鄉”。

● 中國經濟三十多年的高速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土地制度起到了重要基礎性作用。歷史事實証明,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不動搖是土地制度改革創新的基礎和前提﹔當前,社會各界都高度關注征地制度改革,眾說紛紜,需要理性探討各個觀點科學性和可行性。征地難是一個老問題,主要原因在於缺乏一個長效的整體制度設計。一補了之不是長久之計,單一的貨幣補償解決不了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問題。我國征地和供地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階段,土地收益都進入公共財政,並用於公共產品的開支,受益者是社會公眾。簡單的劃分“公益性項目征地、非公益性項目直接買賣”,無法解決農村集體之間的公平問題,同時政府投資公共產品所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將無法回收,也解決不了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

● 從數理上看,土地所有權具有時間無限長、永不磨損、不貶值的特質,其所有者的權益價值在理論上就很難用數值來確定一個合理的價格。隻有從土地本身所承載的權益和功能的視角去研究。用途管制制度是全社會的公理,不同的用途規劃設定,就會有不同的權益和功能,按照“補夠用益物權、留足發展權、配好發展機會、完善組織結構、保障參與權”的思路,才既能有效保護和提高農村集體的土地權益和利益,又能夠低成本解決發展用地問題。

● 產權問題是土地制度的基礎和核心。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症結主要表現為農民享有的土地權能不完整,行政管理權力與民事財產權利兩者各自的行為邊界不合理,導致農村集體土地資源一直未能納入市場配置資源軌道與大量農民集體及個人土地物權權益頻繁受侵相並存,掣肘了我國“四化”的快速協同一體化進程。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在堅持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基礎和前提下,重點解決兩種產權不平等的問題,賦予農民群眾完整的土地權能。同時,以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証工作為契機,加快落實中央提出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化建設及實踐,強化以土地為基礎的各類不動產物權的保護與救濟,進一步完善用途管制制度,在“確保農民集體財產不受損、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讓農村集體農用地的使用權有序流轉,引導農村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配置軌道,逐步建立主體平等、產權明晰、規則一致、競爭有序、配置合理的城鄉統一土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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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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