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和規范預算管理。
採取措施強化預算管理,加強預算支出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預算體制。
加強預算支出執行管理。進一步強化部門的預算支出主體責任,督促各部門盡早將預算安排的財政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單位,及時跟蹤后續執行進展情況。清理、壓縮財政結轉結余資金。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將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省份。全面清理有關收費項目,嚴格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改革和完善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管理制度,將國有資源(資產)收益更多用於改善民生。擴大部門預算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推進預算公開常態化、規范化,預算信息的透明度進一步提高。
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開展地方政府性債務對賬工作和債務審計,摸清債務底數。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糾正部分地方違法違規融資做法。積極做好2013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工作。
嚴格財政監督。組織實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監督檢查,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繼續開展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或跟蹤性調查,確保重大財稅政策特別是民生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涉及國計民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會計監督檢查。扎實推進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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