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3】--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

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3】

2013年08月04日21:43    來源:中國政府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

  四、支持政策

  (一)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

  調整延續實施促進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勵老舊遠洋、沿海運輸船舶提前報廢並建造符合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准要求的綠色環保型船舶。

  (二)支持行政執法、公務船舶建造和漁船更新改造。

  支持海上行政執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撈、資源調查、科學考察等公務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設施、設備的配備,支持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滿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資金需求。

  (三)鼓勵開展船舶買方信貸業務。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對在國內骨干船廠訂造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的境外船東提供出口買方信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通過多種方式募集資金。

  (四)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和創新金融支持政策。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原則,做好對在國內訂造船舶且船用柴油機、曲軸在國內採購的船東的融資服務,加大對船舶企業兼並重組、海外並購以及中小船廠業務轉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信貸融資支持。研究開展骨干船舶企業貸款証券化業務。積極引導和支持骨干船舶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船舶出口。優化船舶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政策,創新擔保方式,簡化辦理流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船舶融資租賃試點。

  (五)加強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

  引導企業加大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投入,增強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創新能力,開展生產工藝流程改造,加強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船用設備專業化能力建設,以及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填補國內空白的產業化項目建設。

  (六)控制新增產能,支持產能結構調整。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核准、備案新增產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裝備基礎設施(船台、船塢、?裝碼頭)項目,國土、交通、環保等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和岸線供應、環評審批等相關業務,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對船舶行業違規在建項目進行認真清理,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准開工,正在建設的項目,要停止建設﹔國土、交通、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停建的違規在建項目,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債務、人員安置等善后工作,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分類處理。對已經建成的違規產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准入條件等進行處理。在滿足總量調控、布局規劃、兼並重組等要求的條件下,推動整合提升大型基礎設施能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支持企業轉型轉產。

  五、實施保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保持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盡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切實做好有關指導和服務工作。各有關地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目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

分享到:
(責編:潘旭海)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