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2】--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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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2】

2013年08月04日21:43    來源:中國政府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

  開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關鍵技術攻關,培育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加大主流船型符合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准的節能安全環保技術開發,做好宣傳、培訓和推廣,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制訂,支持數字化智能設計系統等重點技術研究和應用。開展液化天然氣存儲技術研究,突破液化天然氣船雙燃料、純氣體動力技術﹔組織豪華郵輪總體布置、減振降噪、海上舒適度等技術以及工程項目組織管理和特殊建造工藝研究。開展深海浮式結構物水動力性能、疲勞強度分析等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提升鑽井船、半潛式平台、液化天然氣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水下生產系統等核心裝備的概念設計和基本設計水平,掌握大型功能模塊的設計制造技術。突破磷蝦捕撈加工船、大型拖網加工船等大型遠洋漁船設計建造技術,提高金槍魚延繩釣船、金槍魚圍網船、秋刀魚捕撈船等遠洋漁船設計建造能力。加快產品開發,建立標准化船型庫,加強防撞擊、適航性等技術集成應用和創新,提高行政執法和公務船舶設計制造水平。

  (二)提高關鍵配套設備和材料制造水平。

  重點依托國內市場需求,推進關鍵船用配套設備、海洋工程裝備專用系統和設備以及特種材料的制造,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培育中高速柴油機、小缸徑低速柴油機、甲板機械等優勢產品自有品牌,加快轉葉式舵機、污水處理裝置、壓載水處理系統、油水分離機等產品產業化,提高通信導航和自動化系統制造水平。加快液化天然氣船動力推進系統、低溫冷藏系統、低溫液貨裝卸系統等關鍵系統的研制。開展透平和原油發電機組、單點系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電力推進系統、海洋平台吊機、水下井口裝置、鋪管專業設備等海洋工程裝備專用系統和設備研制技術攻關。推進漁船探漁、誘漁、捕撈、加工、冷藏等專用設備制造。推進行政執法和公務船舶電子、通信、導航設備產業化。發展耐腐蝕、超低溫、高強度、超寬超長超薄和異形船板,海洋工程裝備、海洋油氣輸送管線用鋼等特種鋼材。

  (三)調整優化船舶產業生產力布局。

  嚴把市場准入關口,嚴格控制新增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裝備基礎設施(船台、船塢、?裝碼頭),堅決遏制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矛盾。通過優化產業組織結構,推進企業兼並重組,集中資源、突出主業,整合一批大型造船、修船及海洋工程裝備基礎設施資源,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船舶企業集團。通過調整中小船廠業務結構,發展中間產品制造、修船、拆船等業務,開拓非船產品市場,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在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加快實施城市老舊船廠搬遷。依托環渤海灣、長江口和珠江口地區三大造船基地發展海洋工程裝備,重點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專用系統和設備,形成造船、海洋工程裝備、配套設備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四)改善需求結構,加快高端產品發展。

  鼓勵老舊船舶提前報廢更新。加快淘汰更新老舊遠洋、沿海運輸船舶,推進內河船型標准化,發展滿足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准的節能安全環保船舶,優化船隊結構,提高航運業競爭力。

  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加大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發展鑽井平台、作業平台、勘察船、工程船等海洋工程裝備。鼓勵骨干油氣、造船企業和科研院所等成立專業化企業或聯合體,培育海洋工程裝備設計、系統集成和總承包能力。

  加強行政執法船舶配置。增加海上行政執法船舶數量,提高配置水平,開工建造一批海上行政執法船舶,改善裝備條件,充實執法力量,盡快提高海上維權執法能力。

  加快海洋綜合開發和應急保障船舶建造。建設專業化海上應急救援隊伍,開工建造一批大型救助、打撈船舶,提高海上綜合救援能力。加快開發建造一批資源勘察、環境監測、科學考察船舶,改善海上科研條件,提高海洋科考能力。依托重大海洋基礎設施工程,建造一批水上工程船舶,形成規模化海上施工能力。

  開拓高技術船舶市場。大力發展大型液化天然氣船,提高專業化設計制造能力和配套水平。加快培育郵輪市場,逐步掌握大中型郵輪設計建造技術。完善游艇產業鏈條,培育豪華游艇自有品牌。

  實施漁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老、舊、木質漁船,發展選擇性好、高效節能的捕撈漁船。加快老舊遠洋漁船更新步伐,提升遠洋漁業裝備水平。發揮船舶工業研發和制造優勢,整合科研生產要素,提高漁船開發設計和制造水平。

  (五)穩定國際市場份額,拓展對外發展新空間。

  加強對國際船舶市場態勢、產品發展趨勢以及主要造船企業發展戰略的分析和研究,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穩定和努力擴大國際市場份額。

  支持引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開發、設計核心人才和團隊。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自建、並購、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支持開展海外產業重組,掌握海洋工程裝備、高技術船舶、配套設備等領域的先進技術。支持大型船舶和配套企業開展全球產業布局,在海外建立營銷網絡和維修服務基地。

  (六)推進軍民融合發展。

  促進軍用與民用科研條件、資源和成果共享,促進船舶軍民通用設計、制造先進技術的合作開發,加強軍用與民用基礎技術、產品的統籌和一體化發展,推動軍用標准與民用標准的互通互用。引導造船企業發揮技術優勢積極開拓民用特種、專用船舶市場。立足民用船舶工業基礎,依托重大民品研制項目,突破關鍵產品、材料、加工制造設備等軍工能力建設瓶頸。

  (七)加強企業管理和行業服務。

  引導船舶企業深化內部改革,加強制度創新,夯實管理基礎。加強成本和風險控制,增強應對市場變化和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全面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精益造船,應用節能、節材技術和工藝,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強船員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嚴格的船員培養、選拔、考核、退出機制,提高船員綜合素質,滿足可持續發展需要。加強船舶行業管理,完善行業准入條件,加強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准的宣傳、培訓和推廣,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等在行業自律、信息咨詢、技術服務、檢驗檢測、宣傳培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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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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