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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勵公職人員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並給補償金引爭議

獎勵公務員“下海”推動民營經濟發展?

2013年07月11日04: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雙子繪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台《關於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資金扶持、人才支持、保障服務等多方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而文件引起較多關注的,則是其中提到允許公務員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亦可離崗創業。

  《意見》共分為六大部分共計26條,在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部分提到,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對有創業項目,符合相關條件並依法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予以批准,不得設置法律規章規定以外的附加條件。

  在針對事業單位人員方面,《意見》提到,提出離崗創業申請的人員,經單位審核同意、主管部門批准,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可以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其間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對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到民營企業創業的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另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本人1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繼續調整﹔離崗期滿3個月內不辦理任何手續的工作人員,按自動離職處理。”安徽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並不是誰都可以隨隨便便退休創業或者離崗創業,相關部門會對創業項目進行嚴格審核。”

  為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安徽這項鼓勵公職人員“下海弄潮”的政策在網上引起熱議,有人認為可以讓更多有經濟頭腦的人才“人盡其用”,在經濟領域發光出彩﹔也有人認為這樣會導致不公平競爭,滋生腐敗。

  碰撞

  有助公務員多元選擇

  推動5年內將退休的公務員提前退休創業,既可以為年輕人騰出更多施展才華的舞台,促進“新陳代謝”,也利於減輕機構膨脹的壓力,為公務員實現人生價值提供多元的選擇。關鍵是要嚴格篩選,離崗有序,管理到位。

  合肥市公務員 陳偉

  應細化制度防止尋租

  公職人員下海應當享受與普通創業者一樣的待遇,而不應該搞特殊。必須承認,公職人員“下海”很容易利用個人資源將關系轉化為資本,破壞市場平等競爭秩序,所以應細化制度加以約束。

  資深財經媒體記者 王以群

  該政策效果缺乏論証

  鼓勵公職人員下海對於民營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明顯缺乏論証,在距離退休還有5年的時候經商創業,時機是否合適亦值得商榷。要真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應當在稅收、融資等方面研究更科學的優惠政策,同時向民營企業開放更多的市場領域。

  安徽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 周端明

  離崗不應再拿補償金

  事業單位人員大多也是享受財政撥款,拿著納稅人的錢,就應當干為公眾服務的事情,而不應一邊拿工資一邊經商謀利。如果要離崗,就不應再拿錢,給予公職人員“補償金”缺乏依據。

  網友 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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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東、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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