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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警方:遭誹謗刑警可個人向女模特追責

蔡東成

2013年07月10日07:1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三亞頻道7月10日電:7月8日下午,三亞市公安局針對日前“網曝三亞刑警赴澳門豪賭輸百萬元”的情況”調查結果作出說明,稱網上傳言並不屬實,但因當事民警楊杰行為不檢點,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而對微博發布消息的當事女博主“@林蕊兒”(真名劉某)追責問題並未作出說明。

  公安局:由楊杰個人進行追責

  7月9日,記者就是否會對劉某此次有誹謗和誣陷嫌疑的行為進行追責的行為,向三亞市公安局進行了採訪。三亞市公安局警令部副部長蔣光華認為,劉某微博反映的信息並未提到三亞公安,而是帶著稱謂提到了楊杰,因此,如果楊杰本人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了誹謗和誣陷,可由楊杰個人對劉某進行追責。

  蔣光華介紹,因楊杰身份特殊,屬於三亞市公安局警察,此次因為楊杰個人行為不檢點導致單位名譽和形象受損,並且被曝稱“跑澳門賭博輸掉一百萬”、“戴幾萬的表”、“買十幾萬元鐲子”、對其不忠、“睡十個女人”等問題,因此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對於對劉某的追責問題,蔣光華表示,首先需要楊杰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誹謗,接著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作出處理。

  律師:公安機關不屬於法定的誹謗對象

  針對此事,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達虎認為,按照公安機關查明的情況,如果調查結果是客觀公正的話,那麼對於劉某的微博言論,可以認定為誹謗、詆毀的行為,屬於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誹謗詆毀他人,給他人名譽和精神造成了損失,依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公然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給行為人處5日以下治安拘留,情節較重的,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對於三亞警方是否應對劉某追責的問題,律師表示,劉某誹謗的對象是個人,不是警方,公安機關不是自然人,不屬於法定的誹謗、侮辱的對象,因此若當事刑警個人決定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警方就可介入,採取相應措施,對劉某進行相應查處。

  至於楊杰是否會追究劉某的法律責任,由於記者無法和楊杰取得聯系,所以目前仍不得而知。(見習記者蔡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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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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