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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亮點多

2013年07月09日14:05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悉尼7月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已於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對中外公民不論是出境還是入境都十分重要,近日,我駐澳大利亞悉尼總領事館對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此進行了解讀,希望能夠對中外公民有所幫助。

※法律出台背景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國際交往日益頻繁,中國公民出境和外國人入境數量急劇增多,出入境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上世紀八十年代供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已無法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因此,在總結出入境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一部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應勢而生。新法以“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為宗旨,從立法理念上實現了從強調管理向服務和管理並重的重大轉變,對中國加強出入境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積極意義,也將進一步促進中國的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為中外人員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

※新法幾大亮點

一是國家建立統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在新法實施前,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是由中國公安、外交等各部門分別建立。為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明確了出入境管理體制,規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並應加強溝通配合。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二是規范停留居留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原則上以180天為界線,區分外國人停留和居留,規定外國人持簽証或停留証件的最長停留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完善了外國人住宿登記、証件查驗等制度,明確外國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限制進入的區域,規定外國人不得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並應當在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屆滿前離境。同時,完善了永久居留制度,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經本人申請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三是增加便民措施。為了便利中國公民通關,增強公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具備條件的口岸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將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的受理機關由公安機關調整到僑務部門,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需要提供身份証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証明其身份。此規定解決了華僑因為在國內無戶口和居民身份証、証明身份難的問題。

四是加大對“三非”外國人處罰力度。為解決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出境入境管理法》列舉了不准外國人入境的情形,明確了對非法就業行為的界定,規定了調查、遣返“三非”人員的措施和法律責任,規定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有關信息,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外國人有“三非”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入境簽証制度新變化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簽証分為外交簽証、禮遇簽証、公務簽証和普通簽証。普通簽証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將在即將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加以明確。目前,中國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對《條例》的意見。根據《條例》(草案),普通簽証將由現行的8類(旅游探親、訪問、乘務、定居、過境、記者、學習、工作)增至12類,增加的簽証類別有家庭團聚、私人事務、商貿、人才。其中,將旅游探親簽証細劃分為旅游、家庭團聚、私人事務等幾類簽証,將更具針對性地為海外華人入境提供便利,更好地回應廣大海外華人回國探親等各方面的實際需求。從工作簽証中剝離單設了人才簽証,體現了對外籍高層次人才的重視﹔將、訪問簽証分設成商貿類和非商貿類訪問兩類簽証,有助於更有針對性地對從事商業、貿易活動的外國人進行管理。

有關《出境入境管理法》全文,請參閱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chn/ggl/t1054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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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昆(實習)、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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