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緣何案發眾說紛紜 被揭緣於天價“中介費”【3】--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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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緣何案發眾說紛紜 被揭緣於天價“中介費”【3】

2013年06月26日09: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法律解釋

  法條: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証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某國企中標

  劃給丁書苗1億元

  國家審計署例行審計

  有關部門提供了這個線索

  延展審計

  企業承認潛規則

  內部立案調查

  發現項目運作人侯軍霞

  抓獲侯軍霞

  供出其母丁書苗

  抓獲丁書苗

  供出劉志軍

  引爆

  劉志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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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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