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激辯: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強奸罪?
“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量刑做到了規范化、准確化。”案件審理的法官說。
6月20日上午8時30分陳在鵬案開庭,13時30分,馮小鬆案開庭。據記者了解,開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強奸行為展開激烈辯論。法庭還傳喚了偵查階段為被害人進行人身檢查的醫生以及有關偵查人員到庭作証。
陳在鵬的辯護人提出,陳在鵬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隻構成猥褻兒童罪,不屬情節惡劣,陳在鵬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
辦案法官認為,馮小鬆明知吳某某是未滿14周歲的小學生,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馮小鬆在與吳某某交往時,意圖尋找機會與吳某某發生性關系,並兩次與未成年幼女開房同宿,且同宿時均是在吳某某有同學在場的情況下,對吳某某實施了強奸行為,給吳某某及在場同學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從重處罰。
法庭認為,馮小鬆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依法亦應從重處罰。鑒於其兩次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對其從輕處罰。
此外,關於馮小鬆的辯護人所稱馮小鬆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隻構成猥褻兒童罪,且情節輕微的辯護意見,法庭審查不能成立,但馮小鬆在庭審中自願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