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10周年 八大問題需重視--時政--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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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10周年 
八大問題需重視

2013年06月20日07:3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6月20日電 (記者田興春)2003年6月2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81號國務院令,正式公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10年之前,救助管理機構在我國稱為收容遣送站,由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管理,現在的救助管理站直屬民政部門,公安機關不再參與管理。辦法實施10年效果如何?十年中又陸續遇到了哪些新情況、新問題?救助工作如何贏得社會輿論的支持?本網就其相關話題對民政部進行了採訪。

近10年共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1564.5萬人次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救助管理辦法》頒布實施10年來,雖然有些問題還亟待解決,但各級民政部門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分類救助,全力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實現了由強制收容遣送向關愛救助服務的轉變。

在政策依據方面,民政部先后與有關部門就流浪乞討人員街面救助、主動救助、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特殊困難救助對象跨省返鄉、機構編制、經費保障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問題下發了文件,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自2003年8月1日至2012年底,全國共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564.5萬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35.8萬人次,危重病人、精神病人64.1萬人次,殘疾人103.8萬人次,老年人165.3萬人次,跨省接送83.3萬人次。

在工作機制方面,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由民政部牽頭,20個部(委、辦)組成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或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方面,2012年,民政部、中央綜治辦等8部門在全國聯合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加強主動救助,開展教育矯治,強化源頭防治,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流浪長效機制,提高工作實效。2013年,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門開展以“合力保學,快樂成長”為主題的“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矯治和源頭預防工作,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未成年人順利回歸校園和家庭、融入社會、健康成長。

救助管理工作凸顯八大問題

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南等六省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反映,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復雜尖銳。對此,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救助管理工作主要出現八大問題:

露宿人員拒絕救助現象突出。東北三省冬季天氣嚴寒,氣溫普遍在零下20-30度,包括流浪乞討人員在內的露宿人員極易凍傷凍死,但大部分露宿街頭人員不願接受救助,救助管理干部職工在街頭勸導時被打、被罵現象時有發生。河北、山西、河南省一線工作人員反映,在開展嚴寒天氣救助工作中,有近90%的街頭露宿人員不願進入救助管理機構,甚至不願接受救助,一些地方在工作中甚至遭遇到被人起哄、謾罵、圍攻的情況。而目前保護性救助措施無明確法規依據,救助管理機構在極端天氣下無權對不願進入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露宿人員,尤其是智障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老年人採取保護性救助措施,給冬季嚴寒救助工作增加極大的難度。

法定救助對象與實際工作對象脫節。隨著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救助管理的工作范圍、工作對象以及工作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現行救助管理辦法與實際工作需要嚴重脫節。上訪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傳銷受害人員、臨時遇困農民工等人員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傳統救助對象,救助管理機構對他們進行救助缺乏法律政策依據。目前公安機關處理不了的、其它政府部門管不了的臨時遇困人員,都由救助管理機構承接下來。另外《救助管理辦法》未規定不合理求助請求的處置辦法,一些求助人員提出給予高檔次食宿、大額現金等超出救助政策規定的救助要求,救助管理機構無法有效應對。

約束性救助措施無法可依。現行《救助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只是規定“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應當登記隨身攜帶物品並由救助站保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救助站”,但是未明確賦予救助管理機構對求助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的權限,救助管理機構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和登記隨身攜帶物品的求助人員,尤其是情緒暴躁、精神異常的求助人員採取約束性措施無法可依。同時《救助管理辦法》只是規定了救助站“維護站內秩序”的義務,救助管理機構對違反站內規章制度的受助人員採取約束性措施也無法可依。

未成年人臨時監護責任不明晰。救助管理機構除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救助外,還需提供教育矯治等延伸救助服務,承擔臨時監護責任。但各地普遍反映14歲以上未成年人教育管理難度較大。現行的《救助管理辦法》對未成年人監護管理缺乏明確規定。

部門聯動協作不夠順暢。《救助管理辦法》只是明確了公安機關告知、引導、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求助的職責,在惡意求助現象綜合治理、無戶籍人員恢復戶籍、警務室設置、求助人員身份信息核查、統一求助電話設置等問題上部門協調配合仍然比較困難,尤其是部分地方在日常主動救助上。部門聯動協作長效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源頭治理有待加強。由於部分流出地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對外出流浪乞討人員的教育、引導不力,在困難群體救助幫扶、智障精神病人安置、家庭監護責任監督等源頭治理方面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致使部分地區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成為職業乞討人員和重復流浪乞討人員的主要流出地,給全國救助管理工作造成較大的壓力。流浪未成年人回訪工作難度較大,部分流出地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及家長不願配合開展調查回訪,流浪未成年人返鄉后安置穩固信息反饋難,採集難。

救助服務能力不符合實際工作要求。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性、專業性很強,救助管理機構現有工作人員大多是收容遣送時期轉崗而來,工作觀念轉變較慢,工作方式相對落后。人員編制不適應業務發展需求,遼寧省69個救助管理站隻有833名工作人員,大多數縣級救助管理機構隻有1-2名工作人員,有的還是兼職。救助車輛數量少、老化嚴重,安全保障設施設備不足,高溫、高寒等惡劣天氣下救助能力明顯不足。救助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定位尚需明確。

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尚未落實。救助管理站既是各種人員的集散地,也是各種傳染性疾病的集散地,國家法定的38種傳染病在救助對象身上發現了31種,救助管理站職工被傳染肺結核等疾病的機率相當高。救助對象成分復雜,身體健康狀態普遍較差,行為可控性不高,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時刻面臨被求助人員傷害、被傳染重性疾病的危險,健康風險指數較高。雖然國辦39號文件規定要對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給予工資傾斜政策,但地方以中央相關部門未制定明確具體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為由,一直未落實兌現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傾斜政策,嚴重影響救助管理機構干部職工的積極性。

多渠道傳遞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

為進一步獲得公眾支持,民政部也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主動救助、保護性救助、人性化救助等理念和做法,廣泛宣傳救助法規政策、救助途徑渠道和程序規范。

在媒體傳播方面,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作用,注重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客等新媒體的運用。主動溝通媒體,積極引導輿論,全方位、多視角展示救助理念、感人事跡和為民之策,傳遞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

在社會宣傳方面,不斷拓寬社會宣傳面,在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業區、社區、學校等區域設立宣傳點,開展現場咨詢、志願服務、宣傳教育等活動。利用公交站牌、出租車輛、廣告燈箱、電子屏幕等載體,張貼宣傳標語、救助電話和溫情提示,方便群眾勸導和求助。

民政部門還特別突出未成年人保護。利用“六一”國際兒童節及社會關注兒童成長的有利契機,舉行主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宣傳力度。配合“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與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及時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提高社會公眾對流浪、留守等困境兒童的關注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關愛服務。

民政部門還將每年的6月19日確定為全國救助機構“開放日”,接待社會公眾參觀考察,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檢查,有條件的救助機構適當增加“開放日”次數,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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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乞丐:社會頑疾如何治理

透視流浪乞討管理 從嚴管變寬容未完全解決難題

極寒天氣裡,露宿者需要的不止“剛性救助”

 

專家觀點:

社科院專家:《救助管理辦法》出台前未充分聽取意見

專家:要完善救助服務 同時形成公眾認可的管理規則

專家吁轉變“救助”觀念 完善農民工服務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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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凌陳、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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