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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與兒媳結婚隻為多分百萬拆遷款 公安局沒給遷戶口

2013年05月29日08:19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公公與婆婆離了,兒子和兒媳離了

  幾天后,公公與兒媳結婚了

  其實,他們的目的是把兒媳、孫女的戶口遷回村裡,好多分百萬拆遷款

  當地公安局沒給遷戶口,這家人提起訴訟﹔寧波中院昨二審支持公安

  浙江寧波高新區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戶家庭,先是公公與婆婆離婚,兒子與兒媳離婚,幾天后,公公又娶了兒媳。這一系列荒唐舉動,為的就是把兒媳與孫女的戶口遷入本村,多分得上百萬的拆遷款。

  然而,假的婚結成了,戶口卻沒遷成。一家人將寧波高新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稱對方行政不作為。今年3月21日,江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公公和兒媳婦方面的訴訟。

  這家人不服,向寧波中院提起上訴。

  昨天,這起案件徹底了結——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原判。也就是說,這一家人假結婚、遷戶口,隻為多分拆遷款的希望,徹底落空了。

  假結婚后沒遷成戶口

  一家人狀告公安不作為

  去年7月,高新區梅墟街道上王村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隻有老陳一人是上王村農民戶口的陳家,動起了“腦筋”。

  老伴和兒子都是非農戶口,不能居轉農,隻有同為農民戶口的兒媳婦賴某和孫女小陳,才能遷入上王村。為了多分拆遷款,陳家人想出了一套荒唐的辦法——

  先是兒子和兒媳離婚,接著老陳和老伴也離婚,最后身為公公的老陳與兒媳賴某結婚。

  陳家人認為,這樣一來,老陳就能以“夫妻投靠”的名義,將賴某和孫女小陳的戶口遷入上王村了。

  按照規定,如果上王村村委會不同意,高新區公安局就沒法給他們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村裡人對陳家意見都很大,認為他們就是用假結婚來騙取拆遷款,村委會沒給陳家開同意遷入戶口的証明材料,公安自然也不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事情就這麼卡住了。

  思來想去,老陳以一家三口的名義,把高新區公安分局告上了法院。

  法律未規定公公和兒媳不能結婚

  應當給我們辦理遷戶手續

  5月16日,寧波中院二審開庭,但沒有當庭判決。

  陳家在庭審中認為,兒媳賴某和孫女小陳的戶籍遷移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高新區公安分局遲遲不給辦戶口遷移手續,屬行政不作為。

  代理律師稱,根據我國的戶口登記法律,公安機關對戶口遷移有事實審查的義務,村集體組織對農村戶籍登記只是一個協助義務,是公安戶籍管轄權的延伸,公安機關不能因村組織不開証明就不給辦遷戶手續。

  至於村民們指責公公和媳婦“假結婚”一事,律師認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公和媳婦不能結婚,婚姻是自由的,他們也領出了結婚証。這也許涉及到社會倫理道德,但卻不屬於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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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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