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網絡舉報稱挪用社保基金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賓館、發廊、停車場,且該局職工均可免費享受這些服務,被指隱形福利。深圳社保局回應稱,注冊資金已連本帶息歸還社保基金,公司運營已與社保基金脫鉤。
隨后,深圳社保局又自曝其14年間共動用17.65億社保基金投資145個項目,引起公眾對“養命錢”安全的擔憂。
調查
500萬元社保基金開公司
1995年11月16日,深圳市社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和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共同投資成立,法定代表人為陳曉杰。注冊資金500萬元,其中深圳社保局佔比70%。
“由於歷史原因,注冊資本500萬元是從基金中支付的。”據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介紹,該公司共設立海宸美容美發廊、海宸賓館、海天綜合大廈停車場、社會保險業務咨詢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八卦嶺商務中心6個分支機構。
社保物業公司承擔了社保局的社保輔助服務,包括社會保障卡的制作管理、電話咨詢服務等。“由於這些服務涉及到數據庫,信息安全,參保人隱私,出於安全和方便管理的考慮,我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社保物業公司來承接。”黃險峰說,“如社保物業公司關閉,社保輔助性服務將難以為繼。”
出於自身經營的需要,也避免對社保局管理費的長期依賴,該公司開設了賓館,而發廊則是賓館的配套設施,一直以來賓館都對外營業。
員工消費不免費
記者現場調查,深圳社保物業管理公司位於福田區彩田南路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所在的海天大廈,海宸美容美發廊、海宸賓館均在這棟大廈裡。大廈一樓的海宸美容美發廊,收費標准為洗吹20元,洗剪吹40元。收費標准與深圳市內同等級別的發廊差不多。
據發廊員工介紹,發廊面向社會開放,社保局的員工到店裡消費也沒有折扣,“但他們每個季度均可領到幾張我們發廊的優惠券,憑券可以免費理發。”
海宸賓館的前台也設於海天大廈一樓大廳的角落,不過前台處放置的宣傳單和名片均是“社保賓館”。據工作人員介紹,這家賓館去年以前都叫社保賓館,宣傳單還未更換。據介紹,如果是社保局內部員工到賓館消費,可以享受折扣優惠,根據不同時間段有不同的優惠價格。
據前台人員稱,由於賓館距離深圳會展中心較近,客源充足。“展會期間不打折,高級雙人間230元/間,豪華雙人間388元/間。”這名工作人員說。
此外,在海天大廈大門外便是停車場,收費牌上顯示,海天大廈停車場的收費單位為深圳市社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費標准與市內收費標准持平,第一個小時15元,往后每個小時加3元,一天封頂收費60元。
“(社保職工)免費一說不屬實。”黃險峰說,“我局公務活動確需住用該公司賓館,均按門市價格(淡旺季不等)5—7折支付住宿費用,在發廊理發的優惠券是我局工會福利支出,並按每票10-15元價格購買,不存在免費享受。”
回應
深圳市社保局:動用工傷保險基金不違規
為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原社保局在社保物業公司注冊成立后,於1996年1月將500萬元注冊資金及4.08萬元利息歸還基金。隨后該局又以500多萬元的管理費作為補充,保障社保物業公司的正常運作。
那麼,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業公司,到底是否存在違規?“養命錢”是否被挪用?
黃險峰稱,1992年《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明確了社會保險機構可運用社會保險資金進行安全有效的投資,使社會保險資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用於有利於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資”。
原勞動部於1993年發布《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黃險峰解釋說:“這條規定是針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原社保局開辦物業公司使用的是‘工傷保險基金’,與文件並不抵觸。”
觀點
動用工傷保險基金
即是動用社保基金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認為,不管是保險基金也好,養老保險基金也好,性質沒有太大區別,社會保險分了很多種,隻能理解動用的是社會保險基金。
此外,自1982年到1996年,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了145個項目,共計17.65億元。
業內人士指出,工傷保險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動用工傷保險基金即是動用社會保險基金。此外,盡管1996年深圳社保局用管理費來維持公司運轉,但根據當時規定,1983年至1998年間,管理費也提取自社保基金,而非政府財政撥付。
數年前,社保基金大案頻發,記者查詢到,為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原勞動部於1993年7月6日下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經濟活動作經濟擔保。”
記者了解到,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堵社保“漏洞”
制度須嚴格透明
據深圳市社保局稱,1982年至1996年,該局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億元,增值近10億元。1996年后,社保基金按照國家的規定,隻能購買國債和存放在銀行。
“深圳社保局總拿‘歷史遺留’說事,違規操作延續很長時間,可見監管之薄弱。”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建議,“如想自証清白,還請公開這些年的詳細財務記錄。”他表示,深圳社保物業公司,雖然在賬面上同社保基金不再有任何關系,但仍然同社保局機關有關。
專家建議,監管社保基金,必須建立嚴格透明獨立的財務、審計制度,首先要保障其安全性,其次才是保值、增值,否則“千裡之堤,毀於蟻穴”。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社保部門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有關信息,同時向人大、審計等相關監督單位公布信息,內容盡量詳盡深入。
“作為社保資金的繳納人,人們有權了解其管理運行情況,相關部門應以開放姿態,接受社會監督,才不會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張緊跟說。
(綜合新華社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