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命钱”安全吗?——深圳社保局“社保基金开宾馆发廊”事件追踪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周强、吴燕婷)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网络举报称挪用社保基金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宾馆、发廊、停车场,且该局职工均可免费享受这些服务,被指隐形福利。深圳社保局回应称,注册资金已连本带息归还社保基金,公司运营已与社保基金脱钩。
随后,深圳社保局又自曝其14年间共动用17.65亿社保基金投资145个项目,引起公众对“养命钱”安全的担忧。
500万元社保基金开公司、发廊、宾馆
1995年11月16日,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共同投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晓杰。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深圳社保局占比70%。
“由于历史原因,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从基金中支付的。”据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该公司共设立海宸美容美发廊、海宸宾馆、海天综合大厦停车场、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中心、商务中心、八卦岭商务中心共6个分支机构。
社保物业公司承担了社保局的社保辅助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制作管理、电话咨询服务等。“由于这些服务涉及到数据库,信息安全,参保人隐私,出于安全和方便管理的考虑,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保物业公司来承接。”他说,“如社保物业公司关闭,社保辅助性服务将难以为继。”
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也避免对社保局管理费的长期依赖,该公司开设了宾馆,而发廊则是宾馆的配套设施,一直以来宾馆都对外营业。
“(社保职工)免费一说不属实。”黄险峰说,“我局公务活动确需住用该公司宾馆,均按门市价格(淡旺季不等)5—7折支付住宿费用,在发廊理发的优惠券是我局工会福利支出,并按每票10-15元价格购买,不存在免费享受。”
工伤保险基金算不算社保基金?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原社保局在社保物业公司注册成立后,于1996年1月将500万元注册资金及4.08万元利息归还基金。随后该局又以500多万元的管理费作为补充,保障社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那么,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业公司,到底是否存在违规?“养命钱”是否被挪用?
黄险峰称,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资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