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中國佛教協會網站消息,近日,有關安奉玄奘大師舍利的西安興教寺,正面臨被“強拆”的困境的消息引發公眾普遍關注。對此,中國佛教協會發言人就擬拆除西安興教寺部分建筑答記者問,指出對興教寺面臨強拆深感震驚和憂慮,強拆行為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
發言人指出,在未征得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拆除寺院建筑,嚴重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宗教事務條例》規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構筑物、設施受法律保護。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筑物的,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因此,在未征得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強行拆除興教寺的建筑和設施都是違反政策法規、侵犯佛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佛教協會表示強烈反對。
發言人聲明,西安興教寺是國務院批准公布的漢族地區全國重點寺院,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屬性除國務院同意外,不得變更。
發言人強調,1983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確定漢族地區佛道教全國重點寺觀的報告》,其中將興教寺列為漢族地區全國重點寺院。在未經興教寺僧團同意的情況下,拆除興教寺的部分建筑,改變寺院的傳統建筑格局和設施,將使僧團修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正常宗教活動無法進行,興教寺必然喪失宗教活動場所的功能,改變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屬性。若將興教寺改建為佛教文化風景區,更是直接改變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屬性。任何改變興教寺宗教活動場所屬性的行為,必須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否則是無效和非法的。
發言人特別指出,佛教寺院不得進行商業運作。去年十月,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十部委聯合下發《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堅決反對和制止一些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搞“宗教搭台、經濟唱戲”。《意見》指出,寺觀應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管理下,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插手其內部宗教事務。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我們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理涉及興教寺的有關問題時,切實貫徹落實《意見》的有關要求,防止對佛教寺院進行商業開發的情況發生。
發言人說,佛教協會強烈要求有關方面重視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尊重信教群眾的信仰感情,切實保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在處理拆除興教寺建筑的問題上,與興教寺僧團充分協商,認真聽取佛教界意見,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防止事態擴大,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