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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2013年04月12日05: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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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廣州4月11日電  (記者吳冰)廣東省紀委日前對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強調要進一步嚴明紀律,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5起典型案件分別是:

  陽江市教師校長培訓中心以培訓考察為名,組織25名中小學校長用公款分別赴昆明、西雙版納和南京、上海、杭州旅游,培訓中心副主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有關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旅游費用由出游人員個人承擔。

  雲浮市財政局在春節后上班第一天,用公款給干部職工發放新年開工“利是”,財政局長和紀檢組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利是”款項被全部清退。

  佛岡縣兩家單位中醫院、人民醫院,組織全體職工用公款舉辦迎春晚宴和抽獎活動,縣衛生局原局長和紀檢組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中醫院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院長和縣人民醫院院長受到警告處分。

  潮安縣法院借建院20周年慶典,用公款舉辦晚宴並發放禮品,縣法院院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被誡勉談話,晚宴開支由出席晚宴的縣法院領導共同承擔。

  通報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發現一起,要查處一起。對教育、管理不力,造成管理范圍內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發生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對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

(責編: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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