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好相關任務。牽頭部門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大力配合、積極支持。落實相關政策需要增加參與單位的,請牽頭部門商有關單位確定。對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務,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二)分工任務中,屬於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提出方案﹔屬於項目實施的,要盡快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屬於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有關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分解任務的落實情況。各牽頭部門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將牽頭負責工作的落實情況送農業部。農業部要積極發揮主體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在2013年11月底前將各項分解任務落實情況匯總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