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黃曉嘉 通訊員馬旭輝
民航局新規1月份正式實施
規定航班起飛后20分鐘及落地前30分鐘內空乘隻能履行安全職責
針對目前全行業客艙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2012年10月16日民航局飛行標准司正式下發96號文件《關於加強客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飛機在航班起飛后20分鐘及落地前30分鐘內客艙乘務員不得從事與安全無關的工作,隻能履行安全職責,並於今年1月落實相關要求。業內人士指出,如嚴格實行,今后飛行時間為1個小時以內的航班將不會提供機上餐食。
“50分鐘”內隻履行安全職責
為什麼是起飛后的20分鐘和落地后的30分鐘?有飛行員指出,一架飛機從起飛到到達巡航高度(10000米)大概需要20分鐘,而從巡航高度到落地差不多也需要30分鐘,這段時間是航班顛簸高發階段,如果是在這個階段進行客艙服務,不管是對乘務員還是對旅客都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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