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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闖黃燈各地執行不一 公安部:嚴格落實新交規【10】

2013年01月03日08:3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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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長宏:想了一夜,終於搞懂元旦眾人為啥吐槽“闖黃燈”了。當綠燈轉黃瞬間,接近停止線的車立即停車違背自然規律:人眼收信→大腦反應→指揮腳踏→剎車板降至制動點,需0.7秒,即使時速20公裡,這也浪費了3.9米,即使此后5米能剎住,總計約需9米。就是說,在停止線9米內的車,綠轉黃想立即剎停,違背客觀規律!

  @新華視點:【新華微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三個信號燈各司其職,交管部門將黃燈作用歸於紅燈,不僅技術上難以做到,且明顯違法。行政部門規章與法律相抵觸,該怎麼辦?

  @韓志國:【交通警示:最有意義的恰恰是黃燈】紅綠燈相互轉換,最有意義的是黃燈的緩沖過程。闖黃燈罰款,黃燈就與紅燈等同,這不但否定了黃燈的存在意義,也否定了綠燈與紅燈的互換功能。紅燈與綠燈隻需保留一個:保留綠燈,燈滅即停﹔保留紅燈,燈滅即行。交通如社會,沒有緩沖,追尾和碰撞就會如影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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