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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揭規劃系統腐敗黑幕:官員與開發商勾結謀利【3】

2012年11月20日09:4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鏈接 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貪腐3500余萬獲刑

  本報陽泉(山西)11月19日電 記者馬岳君 備受社會廣泛關注,涉及貪腐犯罪總金額3500余萬元的山西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本報2011年10月11日案件版曾作報道),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子張瑜,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從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張潤明在擔任山西陽煤集團升華實業分公司總經理、運輸部部長期間,在購買水、電表、土建安裝、購置職工工裝、室內裝修、租賃工程機械、承攬工程和在干部提拔任用過程中,單獨收受多人賄賂共計700余萬元。其間,張潤明還與張瑜共同收受浙江溫州私營業主鄭思勛、私營業主王春田的賄賂36萬余元。任職期間,張潤明還將兩台50型裝載機、兩輛斯太爾汽車、1台推土機,轉租給自己管轄的單位,先后為陽煤集團新景礦、開元礦、五礦、新元礦,承攬運輸裝卸工程,通過多結算費用等手段,從中貪污共計20余萬元。

  二審法院審理還查明,截至2010年3月被逮捕前,張潤明共有銀行存款、現金、証券、債權、車輛、黃金首飾和在陽泉、北京、海南、杭州等地的多處住房20處,總計價值高達4700余萬元,除扣除所有正當合法收入外,尚有2700余萬元,美元1676元,不能說明其正當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遼寧凌源原財政局長栽倒於“59歲現象”

  本報訊 記者張國強 遼寧省凌源市財政局原局長袁國平在還有1年就要退休之際,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11月16日,袁國平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間,袁國平利用擔任凌源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43家單位及個人的人民幣70萬元,美元6000元。其所收受的財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些相關部門為感謝其在爭取項目資金和資金撥付上給予的支持而送去的財物﹔為請托人在財政局安排工作或利用職務影響在其他單位安排工作﹔收受下屬財物為其提職或改變編制﹔收受某單位財物,將其單位變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同時,袁國平現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共計有人民幣58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說“法” 遏制腐敗重在監督制約權力

  在項目審批過程故意拖、壓,甚至隨意制造障礙,圖謀收受賄賂﹔在項目審批通過后,收取所謂的感謝費﹔利用職務之便從事中介活動,收取介紹費、回扣費、好處費——不獨規劃系統,這些常用的腐敗手法存在於各個領域。要遏制和預防官員腐敗,就要建立健全各部門內部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將每個審批項目或各種惠民政策的審批權限、條件、標准、程序、時限等在政務中心審批系統或中心網站上公開﹔同時,加大案件查辦的深度和力度,對發生職務犯罪窩案、串案的單位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制,追查主要領導的責任。 阮佔江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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