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間,身為靖州縣規劃局局長的陳某,明知“康鴻家園”等11個工程項目沒有人防部門的審批意見,仍然簽字同意核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致使這11個工程項目未經過人防部門的審查,得以開工建設,導致人防部門無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76萬余元。
事后,人防部門隻能追繳到位人民幣10萬余元,造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66萬余元未能及時、足額收取的重大損失。
“面團式”的容積率
所謂容積率,是一個小區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它是規劃中的一個限制性指標,不容擅自更改,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對商業開發來說,容積率就是面積,面積就是錢。為此,有人說,容積率在貪官手中好比柔軟的面團,想怎麼捏就怎麼捏。”2008年8月12日,靖州縣規劃局給靖州縣“天和家園”項目核發了建設規模為38400平方米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而“天和家園”項目一期、二期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不按照規劃進行修建,造成樓房加層、加高的事實。
工程竣工后,經調查核實,該項目的實際建筑面積為59223平方米,違反規劃超面積建設實際達到了20823平方米。但陳某同意了“天和家園”項目違規建設的超面積部分交18000元了事,並同意換發了正本,致使該違章建筑合法化,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先斬后奏,有恃無恐,是如今規劃腐敗的一個特點。”據介紹,我國現行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制度採取雙軌制,即國家對商品房開發用地等實行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同時保持少量的行政劃撥用於國家機關用地和社會公益用地。
行政劃撥用地隻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才能變更規劃為商品房用地。而要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証,必須提交使用土地的証明文件。沒有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就不能動工。
靖州縣城某開發商在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一份國土証的“掩護”下,在靖州縣規劃局申請辦理“家悅小區”項目其中一棟樓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而縣規劃局十分“配合”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並對其他沒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樓房進行定位放線工作,使得該項目多棟樓房相繼開工建設。
工程竣工后,陳某對所有違章建筑進行竣工驗收。陳某不僅沒有依法對違章建筑進行沒收處罰,而且在明知國有劃撥土地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的前提下,幫助開發商用一份偽造的國有出讓性質的國土証復印件,替換了原來的國有劃撥土地國土証,使該工程得以繼續建設、銷售。
“開發商在利益的驅使下,敢‘先斬后奏’、違章建設,得益於規劃部門的‘配合’,規劃腐敗也就蔓延開來。”對此,辦案檢察官表示,規劃腐敗造成了國家財富的流失,同時也可能會給購買了違規建設商品房的消費者帶來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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