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朝陽副區長之子獲刑20年
昨日,北京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之子劉偉因受賄罪及詐騙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5萬元。其生意伙伴曾能財也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5萬元。
受賄41萬買寶馬?
“屬禮尚往來”
劉偉被訴在2009年與其父親劉希泉(另案處理)共謀,利用其父職務便利,以支付購買寶馬車的尾款為名,向金港汽車公園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索要人民幣41萬余元。此外,他還曾伙同生意伙伴曾能財在拆遷中詐騙拆遷款477萬元。
9點許,在法警陪伴下,穿著囚服的劉偉及曾能財走進法庭。現年32歲的劉偉,案發前系北京聖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簡稱聖博翔公司)股東,曾能財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劉偉之父劉希泉已經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劉希泉受賄的190萬元金額中,就包含了劉偉被指控的41萬元受賄金額。對這41萬元,檢方認為劉偉與其父劉希泉是共犯。
對於41萬元的受賄指控,劉偉當庭表示異議。劉偉的辯護人稱,劉偉確實拿了葉某41萬元買車,但劉曾送給葉某6條名犬,屬禮尚往來。
詐騙拆遷款477萬?
“僅提供假合同”
對於檢方指控劉偉和曾能財虛構合同,詐騙拆遷款477萬元的事實,曾能財的辯護人趙運恆也不認同,他為曾能財作了無罪辯護。
趙運恆認為,曾能財的公司租賃的是南磨房鄉的房子,該公司並不是產權人,在拆遷補償的談判方面並無權力參與。對該公司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方案,甲方是朝陽區住建委,乙方是南磨房鄉,補償款從2000萬元升到4300萬元的過程中,曾能財、劉偉只是提供了假的裝修合同等文書。
不過,趙運恆的辯護意見未獲得法院認可。法庭認為,在案証據可以証實劉偉與曾能財二人利用虛假的裝修合同詐騙拆遷款477萬元的事實。
律師辯護:
“我方最多算從犯”
判決后,曾能財辯護律師表示,將提起上訴。“我方明確提出,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情節,南磨房鄉才是導致補償款不斷增加的主因。如果本案構成犯罪,則南磨房鄉在明知合同、發票為假的情況下,為了自己能多拿到補償款而故意利用假合同假發票的做法,既具備了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也實施了主要行為,最后更是把犯罪所得的大部分據為己有,應是主犯﹔兩被告人僅僅提供了假合同和發票,但未起到主要作用,也不能決定對犯罪所得的分配,最后隻拿到了較少部分,因此最多是從犯。”趙運恆說。
晨報記者李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