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中院日前審結一起由最高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原廣東省邊防總隊副總隊長宋廣南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取、索取他人賄賂逾千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期間,宋廣南在擔任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支隊支隊長、總隊后勤部長、副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或索要鐘某、賴某某、任某某等10余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000萬余元,為其在工程施工、設備採購、土地租賃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宋廣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宋廣南的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宋廣南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宋廣南歸案后,積極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宋廣南主動索要他人財物的行為,屬索賄,依法應從重處罰。依照刑法規定,法院遂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宋廣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收受的贓款人民幣875萬元、港幣17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楊傲多 王成龍)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