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削减用权自由空间,完善落实预防廉政风险制度机制
环境保护部党组坚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扎紧织密管权限权的“围栏”,明确要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52个,其中,16个已印发,18个待会议审定,18个在制定中。
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针对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不仅导致污染隐患,而且加大权力寻租空间问题,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印发《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名录中降低环评等级45个。针对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强化各级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管责任;制定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全面加强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廉政建设;在部政府网站设置“环评资质管理”专栏,全面公开资质管理信息,建立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诚信记录制度,进一步动员社会监督力量,推动解决了资质审批核心环节公开不够,存在“暗箱操作”空间的问题;集中对存在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的问题,在系统总结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最大限度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提出9条针对性要求;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加强进口废物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提升部门间监管合力;调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工作程序,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工作机制,加大审批审核后监管;制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重点岗位廉政责任制,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辽宁、江苏开展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试点,防止“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环境监督执法方面,针对环境执法督查领域存在滥用权力现象,部署全国环保系统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对30%以上的市(地)和5%以上的县(区),市级环保部门每年对30%以上的县(区)开展环境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由环境保护部对重点督办后仍然存在环境违法或环境管理问题,以及“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案件,全面开展个案稽查,督促相关部门尽早清理化解历史积案死案。目前,第一阶段稽查工作正在实施之中。研究制定《环境监察履职尽责规定》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削减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发生环境执法滥用权力问题。
在水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针对水专项存在虚假合同、重复立项、虚假立项、示范工程“贴牌”、虚假发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问题,约谈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碧水源公司,要求限期整改,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有关问题线索,由驻部监察局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了专项调查,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向部党组报告;制定《水专项廉政规定》和《专家组工作规则》,实行专家组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对违反规定的取消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公布《水专项2014年度中期评估和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强化落实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公开每个课题的任务和财务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举一反三,组织所有在研课题全面自查,并重点抽查中期评估问题突出、企业牵头、资金量较大的三类18个课题、75个示范工程,涉及中央财政3.66亿元,对检查发现的项目进度滞后、示范工程未落实、预算外拨款、未按预算支出等问题,限期整改,严肃处理,将公开通报有关情况。召开水专项整改落实暨廉政建设推进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各省(区、市)水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流域专家组专家,水专项“十二五”在研课题负责人参加会议,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就落实法人负责制进行整改情况汇报。加大水专项信息化公开力度,已公开11大类成果信息共4440余份,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汇编》,汇编了283项先进技术。
(三)着力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环境保护部党组认清形势,乘势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坚决惩处违纪违规和环境违法行为。
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方面,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组织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针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追究问责,查处了4起部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4人,退款处理92人次、120余万元,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了纪律的刚性约束,表明了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在环保系统和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和反响。相关单位立行立改,通过制定《领导干部职责权力边界规定》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增强了预防发生同类问题的能力。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正在分类逐一核查,确保件件有落实。另外,针对干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全面调查摸底部机关和部属单位编外用人情况,提出了全面清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环境保护部挂职(学习)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清退编外人员,同时从严控制专项工作借用人员数量;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部部属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属单位编外用人的规范性管理。
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针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背后隐藏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着力塑“铁齿钢牙”、练“握指成拳”,以硬措施、硬任务应对硬挑战。陈吉宁同志主持召开环境督查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对基本职责任务执行到位、对地方政府责任督查到位、对违法单位执法到位、对各方力量协调到位。召开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进展情况通报会,通报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情况,推动铁腕执法;开展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约谈河北沧州、承德、保定,山东临沂,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现由“查企为主”向“查督并举、督政为主”转变,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收到良好效果。印发《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督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突出问题。今年截至2月15日,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2124个。组织对审批权在环境保护部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现场调查摸底,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理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推动解决环评违法违规背后隐藏的失职和腐败问题,要求各地将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明确项目属地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加大“三同时”现场检查力度。全国2015年2月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件,罚款数额达803.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98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99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0起。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增加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增加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增加113%,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对湖南衡阳美仑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环评越权审批、内蒙古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环境违法问题,分别联合湖南、内蒙古环保厅进行调查处理,并现场核查。两家企业现已关停,10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其中,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撤职2人、免职4人、降级1人。
(四)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从源头上防止环评领域利益冲突
环境保护部党组采取釜底抽薪之策,从体制机制上化解环评审批利益冲突,阻止利益输送。
在解决环评“红顶中介”问题方面,针对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公开发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2016年底前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其中环境保护部部属单位全资或参股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逾期未脱钩一律取消环评资质,从根本上解决环评权力寻租问题,推动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截至3月底,2家部属单位所属环评机构已完成脱钩工作。
在解决违规插手环评审批问题方面,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牟利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对2012年以来117批次环评资质审批、648项建设项目环评、729个竣工环保验收有关情况进行逐一清查;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近期退出班子的老同志、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属单位班子成员共453人,对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有无插手环评审批、开办环评公司或在环评领域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申报,对有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在环评公司兼职、个别领导干部和个别领导干部亲属持有本单位开办的环评公司股份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出台《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明令禁止暗示、默许,说情、打招呼,批示、强令等6类插手环评审批的行为,今后发现此类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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