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车补标准该如何确定?能否“降贴”成看点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但从近年来地方试点的情况看,交通补贴过高是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以江西新余为例,一个参加车改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可得到个人公务交通补贴2500元。此外,该市还设有单位公共交通经费,按照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和的10%—15%划拨。对比来看,2014年新余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300元/月。
浙江温州和杭州,也曾被公众质疑过车补标准。温州市规定正处级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杭州市划分多档,其中主任科员到正局级每月补贴690元至2990元不等。温州市把参加车改的单位分为三类,并根据具体用车量确定车补数额;杭州市则以工作职能、责任、公务活动所需交通开支为依据。
根据《意见》,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据此计算,上述地区车补标准均已“超标”。
《京华时报》发表评论指出,提前推行车改的地方,发给领导干部的车补可能很高,现在要统一到中央规定的标准上,相当于“从口袋里再往外掏钱”,有人肯定有意见。如果处理不好,会对车改掣肘使绊。
“车改的阻力之一来自车改区,因为车改区的车补普遍比较高。”长年致力于推进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在车补这个问题上,未来要看已经改的地方如何“降贴”和“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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